最近关于律协向律师收取会费的事,又在业界掀起了广泛的讨论,而我, 自2009年之后,就再也没有向律协缴纳过会费了,也仍然在正常执业,并照样担任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 的负责人。
我于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之后,“ 自动 ”成为律协会员,每年按时按点缴纳会费,直 到2010年4月29日,因为一宗“莫须有 ”的投诉,在时任分管律师工作的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 友的亲自过问下,湖南省律协对我所在的湖南强晟律师事务所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取 消了我本人的律协会员资格。
2010年上半年,在对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活动中,万传友违规决定对我和我所在 的湖南强晟律师事务所不予年检。我认为省司法厅不予年检的做法不当,找万传友沟通,万 传友仍然不同意给我和强晟所年检。在我的据理力争之下,万传友于是表态说:“年检是对上一年度律师执业情况的评价,你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都不影响你执业。哪怕你考核 不合格,只要委托人认可你,愿意委托你,你还是可以照常执业。 ”
自此,我再也没有主动参加过年检,也没有向律协缴纳过会费,并因此被著名网络大V御 史在途称为“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律协会员资格的执业律师 ”。
熟悉我的业界朋友都知道,我失去律协会员资格,全赖万传友“特别关照 ”。2014年10 月,万传友被省纪委“双规 ”之后,省司法厅有关领导数次表示要恢复我的律师会员资格,
被我坚定地拒绝了。时至今日,我的律师执业证上仅有一次年检记录,那是有一次负责行政 的同事办理其他人的年检时,顺便把我的律师执业证书拿去盖了“称职 ”二字,除此之外再 没有其他年度考核备案记录。当然,因为不是律协会员,我已连续十五年没有向律协缴纳过 会费。
十几年来,我继续担任专职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代理了大量的诉讼和 非诉讼业务,并且每次都会特别郑重地向当事人声明:“我没有律协会员资格、多年没有参 加年度考核。 ”但是,很多当事人还是很坚定地选择我作为代理人。我主导和参与了多个在 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执业轨迹遍布全国各地。期间,协助政府处理湖南最大的涉黑案件 一方当事人的遗留问题,涉及资产及负债上百亿;接受湖南最大的民营企业的委托负责其内 蒙古地区的债务执行,发起1000多起诉讼,追缴债权逾10亿元。有没有律协会员资格、有没 有接受年度考核,根本就不影响我正常执业。
不仅如此,时任长沙市人大代表的我,还曾以代表身份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不检查律师年度考核情况的建议 ”。长沙中院就此征求湖南省律协的意见,省律协答 复说:每个律师都必须参加年检,并且都应该缴纳会费,否则会影响执业。我向长沙市中院分管副院长复述了万传友的原话,同时打了一个比方:“你们法院系统也会对法官进行考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法官,是不是就不能办案子,或者所签发的裁判文书就不生效呢? ” 最终,长沙中院采纳了我的建议。截至今天,长沙地区的法院系统,都不检查律师的年检情 况,有没有年检、年检称不称职,都不影响律师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我个人认为,律协会费问题之所以再次成为律师业界的“热搜 ”话题,很大一个原因是 很多律师对缴纳会费这一“义务 ”存在认识偏差,以至于裹足不前、不敢维权。作为一个法 律人,如果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不维护,遭遇不公却选择忍气吞声,又如何指望他们维护当 事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关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与缴纳会费的关系问题,早在201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答复民政部有关问题的函》 中就有明确的表述: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做出的评价 , 考核结果除需 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和记入律师执业档案外 , 包括“不称职” 的考核结果都不影响律师 下一年度继续执业 , 因此 , 不存在不缴纳会费就不能执业 , 或者利用考核强制收缴会费 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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