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违约责任有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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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交付商品房的期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的,支付已付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约定期限的,可以选择:
1.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卖方应支付已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
2.合同终止时,卖方应退还货款,支付已付利息和违约金;
3.双方另有约定。
二、如何面对逾期交房
(a)买方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1.被告不交付房屋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在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何计算违约金?
有买家咨询过律师和开发商,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房的,按照逾期交房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买方有权终止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经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不履行房屋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它还赋予买方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合同的权利。买方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买方取消权的行使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对行使解除权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只能按照上述规定在行使三个月后调用。同时,撤销权只能持续一段时间。在下列期间,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行使撤销权的合理期限为对方当事人催告后三个月;对方未催告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基于以上介绍,卖方逾期交房可以严格按照合同办理。相信大家看了以上介绍,对卖方逾期交房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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