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租赁行为在房地产行业发展繁荣的大背景下已然越来越常见,而出租方与承租方作为房屋租赁行为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均会策划租赁合同项下各种条款,以实现各自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其中,“优先承租权”条款越来越得到双方的认可,并在具体的租赁合同中加以体现,那么优先承租权应当如何适用?承租方如何保障自己优先承租的权利?为解此惑,笔者撰文抛砖引玉,以飨读者,望各位不吝指正。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