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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商铺拆迁补偿律师:为拆迁改造强拆无证房合法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4/2 阅读量:19


  为拆迁改造强拆无证房,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商铺拆迁补偿律师:为拆迁改造强拆无证房合法吗

  2011年,姜源(化名)购买了一间临街商铺,用于经营快餐店。因经营需要,姜源在商铺外又搭建了一间彩钢房,不过,这间彩钢房既无规划审批也没有建设手续。

  2021年,当地开展建设文明城市的专项活动,对占用道路及乱建彩钢房的行为进行拆迁改造。2021年4月8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姜源该无照房屋门上张贴了《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查,你(单位)违章房违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于2021年4月9日前自行拆迁改造。你(单位)整改完毕后,请及时与本机关联系,逾期不拆迁改造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限期届满,姜源未自行拆除。2021年4月12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到达现场,向姜源释明后对案涉违章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姜源于2021年6月4日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部门认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本案申请人涉案房屋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房屋,该行政处罚的结果是正确的。故决定“一、确认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二、不撤销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8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姜源不服,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部门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物,应当先行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须经催告等前置程序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等,方能依法强制拆除。据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虽具有强制拆除的职权,其作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未遵循上述一系列行政强制程序,因涉案房屋已被拆除,现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但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故应当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4月12日强制拆除姜源所有的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商铺拆迁补偿律师:为拆迁改造强拆无证房合法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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