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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违建拆除律师-强制拆除“违建”后再下危房拆除通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4/2 阅读量:27


  法律规定了“危房”和“违建”的鉴定、认定程序以及相应的处理或处罚措施,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程序说拆就拆,构成违法。那么,强制拆除“违建”后再下危房拆除通知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福建违建拆除律师-强制拆除“违建”后再下危房拆除通知如何维权

  福建福州的陈女士在自己的合法房屋上加盖两层楼房,2019年有关部门以该加盖部分未经审批为由将其强制拆除,一月后,该部门又作出《危房拆除通知》,认定该房屋整体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限期搬离,但只将该通知张贴于房屋外墙,随后便强制拆除了陈女士的所有房屋。

  首先,法律规定,提出危险房屋鉴定的申请人应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

  本案中,如果是有关部门代为委托鉴定,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如未举证证明其在已经尽到催告或限期要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履行鉴定义务的情况下,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其鉴定程序启动存在不当。

  其次,危房经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后,结果达到D级的,才需拆除,如果未达到该等级,则可认为该房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即便本案行政机关代为委托危房鉴定,也应该及时出具鉴定报告,交由当事人确认,如报告显示房屋未达到拆除标准的,仍将其认定为危房,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再次,本案行政机关作出《危房拆除通知书》时,未告知陈女士享有的陈述、申辩权,违反法定程序,而且该通知未依法有效向陈女士送达,违反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因此,案涉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陈女士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之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强制拆除“违建”后再下危房拆除通知如何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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