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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迁律师-棚户区改造没有补偿要求限期自行拆除怎么维权

发布时间:2024/3/29 阅读量:27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那么,棚户区改造没有补偿,要求限期自行拆除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拆迁律师-棚户区改造没有补偿要求限期自行拆除怎么维权

  湖南怀化的陈先生于2007年与当地居委会签订协议,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若干,后期经村委会的准许后对该房屋进行了加盖装修。2018年因棚户区改造该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以加盖部分房屋违反规划为由认定为违建,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责令他限期自行拆除全部房屋,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措施。

  我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本案陈先生的房屋购于2007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行政机关就不能将《城乡规划法》作为对2008年以前违建房屋的认定依据。而且即便房屋加盖部分属于违建,行政机关也不能一刀切将院子整体作为违建处理。

  行政机关在查处违建的过程中,应履行调查程序,对涉案房屋是否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筑物具体情况等予以核实。行政机关未经核实,径自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决定。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湖南拆迁律师-棚户区改造没有补偿要求限期自行拆除怎么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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