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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宅拆迁补偿律师-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提高补偿

发布时间:2024/2/5 阅读量:41


  城中村拆迁,通常按照集体土地性质进行补偿,但如果土地已被纳入到城市规划区的,应参照国有土地性质进行补偿。那么,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提高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住宅拆迁补偿律师-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提高补偿

  江西上饶的余先生有住宅房屋502平,土地123平,为集体土地性质,但属于城市规划区。现因城中村改造要拆迁,目前已经下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但补偿标准低于周边商品房市场价,余先生想要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费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此,本案中的余先生有权要求拆迁方按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商定拆迁协议,如果对现在的征收补偿价格不满意,应该及时提出异议争取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西住宅拆迁补偿律师-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提高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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