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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强国建设纲要】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4/3/24 阅读量:49


新闻背景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面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当前,我国正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作用愈发凸显,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工作要求、公正司法、提升效能、深化改革四个方面,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具有以下四个方面亮点。

  一是心怀“国之大者”,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严格和平等保护、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坚持协同配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意见》围绕九个方面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贯彻落实措施,这九个方面包括科技创新成果、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商业标志、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农业科技成果、中医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文化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服务保障新领域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三是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和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四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意见》第四部分强调,要加强审判机构建设、审判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加强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等。

  构建完善司法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那么,人民法院将在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实现管辖科学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对此,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日益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以24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以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审判格局。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首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深入落实《纲要》有关“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的部署要求,全面总结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3年试点工作情况,促进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

  其次,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再审制度,科学确定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探索涉及新类型、新规则的案件提级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专门管辖和集中管辖的优势,确保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功能。

  最后,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目前,全国已有21个高级法院、164个中级法院和134个基层法院正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下一步,人民法院还要着力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布局,积极构建与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管辖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程序方面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联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衔接,全面提高审判质效。(本报记者 姜 旭)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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