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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私有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1/12 阅读量:45


经常会收到一些农民朋友的咨询,有好多问题都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有些年纪大的农民伯伯,他们的印象里,宅基地是一辈辈传下来的,是自己的祖业,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这个意识是完全错误的。宅基地是农民独有的由国家分配给农民无偿使用的用于建房造屋的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我们是公有制国家,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个部分。农村的全部土地属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中的宅基地自然属集体所有农村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向上级申请宅基地建房造屋,由村委会在生产组建设用地中划拔。现在农村“一户一宅”制。《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继承祖上的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下去,也可以重新翻盖。房子老化,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时,原老宅基地可以上交,实行"交旧换新″的原则。无论是新批宅基地,还是老宅基地,只要长期闲置,村委会就有权收回。因此,继承祖上传下来的宅基地,在一些农民的意识内,永远是自己的祖业,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农民的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私有财产,可以买卖。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本村人买房后,宅基地可以经村委会批准过户到对方名下,可以重新翻盖。非本村农村户口的人,如果买了房子,只能居住和维修,不能重新翻盖,什么时候房子倒塌,宅基地将被收回。《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总之一句话,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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