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司法实践中,连带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还是必须通过起诉债务人取得生效判决书后,再申请执行债务人,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不一。
2022年上半年,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在曹妃甸区法院代理保证人申请执行案件中,开创了该法院直接执行债务人的先河,减少当事人诉累,仅供同行参考。
案例:赵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李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明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借款到期后,赵某未偿还借款,王某起诉赵某和李某,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二项中明确:“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赵某追偿。
”。
判决书生效后,赵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及利息,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李某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承担了保证责任,法院出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李某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赵某,但是立案受阻。
曹妃甸区法院要求李某提供其起诉赵某的生效判决书才能立案,理由是多年来一直这么操作的。
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有效沟通,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19.【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直接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院勉强收下材料。
后承办法官屡次表示,没有先例,内心不安。
赵某的代理律师申请执行异议和复议,均被驳回。
目前该案已经顺利执行回款。
总结:连带担保人代偿后,能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关键取决于原判决书中是否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就本担保追偿纠纷案件而言,判决书主文中已经明确保证人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无须再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就该权利再次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