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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无效是不是构成不当得利(赠与无效构成不当得利吗)

发布时间:2023/5/26 阅读量:87


赠与无效是不是构成不当得利(赠与无效构成不当得利吗)

一、赠与无效是不是构成不当得利

本人感觉这个既不属于赠与又不是不当得利,应该可以算作是借债吧! 如果是赠与,那肯定说明你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你又不是赠送给他的,如果算是不当得利吧!那么这个钱是她从你的卡上取的,没有你的允许和告知密码,她也没办法取到钱啊!如果是瞒着你秘密窃取的,那就构成盗窃了,所以本人认为是借债,你可以说是借给她的,如果她说是赠与给她的,那要求她举证啊!要她拿出做赠与合同啊! 以上乃个人观点,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赠与合同首先一种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而民法上强调意思自治原则,甲多支付1万元的行为如果在支付时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则属错误支付无疑,很明显乙属于不当得利。这种错误支付和赠与的区别就在于支付人的意思表示。 甲丢了外包,丙捡到钱包,误认为是乙掉的,就还给了乙,乙不动声色就收下了。乙构成不当得利。

损人利己可以构成不当得利,但是不当得利不一定非要损人。A.对无因管理人支付报酬,后要求管理人返还,这个是不构成不当得利的,这个属于自愿行为B.附条件赠与中,因受赠人没有履行所附条件规定的义务,赠与人要求返还赠与物。这个按照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

这个诉讼时效倒是没有过,不过这个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你这个你主张是借的,对方主张是赠与的,而你现在又说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是未经你同意,取走你银行卡的钱,那应该属于盗窃了,但是你证据不足,法院不会支持你的。

我国不承认订婚,既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婚约订立后,只要一方作出解除的意思解释,婚约即告解除. 至于所谓的彩礼应该注意三个问题:1赠与物价值不大且已被消耗的,赠与人不应再要求返还2价值大的赠与物,受赠人已经处理的,应向增与人折价补偿3婚约期间一方在平常消费中对第三人的给付不应视为对他方的增与. 你要自己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倘若对方纠缠不清则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甲乙之间不构成赠与关系。法律规定,赠与关系必须是当事人直接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表示赠与的,不构成赠与。B错。甲乙之间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取得的利益。本案中存在一方给予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A错甲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是该借贷关系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及其还款时间,所以,其时效自甲向乙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C对。D错。选择答案ABD

我也不怎么明白,我说一点自己的想法吧。不当得利是说没有合法根据而损人利己。王某自己并没有要洗车的意思,停车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给他洗车,是不正当的无因管理,我觉得可以把为王某洗车看成是饭店的自愿的赠与的行为,那他就有了合法根据,其收益是出于受损人的自愿吧。所以就不算是不当得利。另外,那个,书上的东西不一定对啊。可以多拿几本书参考一下吧。

小三受到了丈夫的赠与,但是这个赠与却损害了妻子的利益,并且小三得到赠与并没有任何合法的依据,所以小三得到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的。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赠与无效构成不当得利吗

赠与合同首先一种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而民法上强调意思自治原则,甲多支付1万元的行为如果在支付时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则属错误支付无疑,很明显乙属于不当得利。这种错误支付和赠与的区别就在于支付人的意思表示。 甲丢了外包,丙捡到钱包,误认为是乙掉的,就还给了乙,乙不动声色就收下了。乙构成不当得利。

本人感觉这个既不属于赠与又不是不当得利,应该可以算作是借债吧! 如果是赠与,那肯定说明你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你又不是赠送给他的,如果算是不当得利吧!那么这个钱是她从你的卡上取的,没有你的允许和告知密码,她也没办法取到钱啊!如果是瞒着你秘密窃取的,那就构成盗窃了,所以本人认为是借债,你可以说是借给她的,如果她说是赠与给她的,那要求她举证啊!要她拿出做赠与合同啊! 以上乃个人观点,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我也不怎么明白,我说一点自己的想法吧。不当得利是说没有合法根据而损人利己。王某自己并没有要洗车的意思,停车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给他洗车,是不正当的无因管理,我觉得可以把为王某洗车看成是饭店的自愿的赠与的行为,那他就有了合法根据,其收益是出于受损人的自愿吧。所以就不算是不当得利。另外,那个,书上的东西不一定对啊。可以多拿几本书参考一下吧。

损人利己可以构成不当得利,但是不当得利不一定非要损人。A.对无因管理人支付报酬,后要求管理人返还,这个是不构成不当得利的,这个属于自愿行为B.附条件赠与中,因受赠人没有履行所附条件规定的义务,赠与人要求返还赠与物。这个按照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

男女朋友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还给他送的东西,包括女方生日时送的项链和手机,还有中秋时,男方到女方家送的礼,女方不想还属于不当得利吗?男方说要去法院起诉女方 ,并且威胁女方每天都会短信骚扰,女方现在一看到男方的短信就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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