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担保人放弃追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关于诉权是否可以预先放弃,可能存在争议,但我认为是可以的。举例来说,合同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约定了通过仲裁解决,也就是排除了诉权的行使,也就是对诉权的放弃。
要看即便存在的是什么:如果甲方即便存在克扣工资、刁难乙方的事实,乙方也放弃向甲方追索的权利。这不仅不合法,乙方也不能这样同甲方签合同。这样的合作,没有也罢。
一般情况来说,担保合同是依托于借贷合同的,借贷合同失效,那么就没有担保的主体,担保合同更是无效的!建议去咨询专业的律师比较好一些!
1、《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产生,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适用。但是双方必须达成有效协议。 高院的担保法解释107条
你好,既便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也是不合法的,这属于用人单位抛出自己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显是无效的。
开玩笑,肯定可以起诉啊。民诉法规定合同约定仲裁了,法院不受理,但被告应诉答辩的除外。没有一条法律说可以约定不起诉的。另外,开发商和你拟的合同中,凡是涉及权利处分的条款必须黑体等显著方式表明,否则无效。如果对方就此合同经居民委员会调解后,再去法院做了司法确认,则不可以起诉。没有仲裁协议,所有民事合同都可以起诉。
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放弃违约金调整权。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调整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可以放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