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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类别有哪些(债的担保的特征:担保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5/21 阅读量:70


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类别有哪些(债的担保的特征:担保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类别有哪些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按发行主体划分: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按付息方式划分:贴现债券、零息债券与附息债券、固定利率债券与浮动利率债券   按偿还期限划分:长期债券、中期债券、短期债券   按募集方式划分:公募债券、私募债券  按担保性质划分:无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质押债券   特殊类型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抵押债券,就是用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债券,如房屋,土地。质押债券,就是用动产抵押担保的债券,如存货,应收款。保证债券,就是以别的公司或者个人信用为担保的债券。

官司找担保那是必须的,担保是指能保障债权人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几种;物权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的制度。因为债的保全不是针对某一项特定债而言的,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定的债,无论其种类和成立时间先后,一旦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即成为各债权的一般担保,各债权人获得财产保障的机会是均等的。这种情形下对于先设定债权的债权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官司找担保那是必须的,担保是指能保障债权人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几种;物权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的制度。因为债的保全不是针对某一项特定债而言的,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定的债,无论其种类和成立时间先后,一旦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即成为各债权的一般担保,各债权人获得财产保障的机会是均等的。这种情形下对于先设定债权的债权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无论是抵押、质押还是个人或公司担保,都是一种担保形式。不同的担保形式引出的贷款品种也不同。以银行贷款为例,包括:担保公司担保企业贷款、票据质押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核心企业+配套加工企业贷款、有价证券质押担保贷款、林权抵押担保贷款 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等,很多。向你推荐一个投融资业内人士的博客,博客名字就叫“投资融资那点事”,您可以看一下,其中有很多担保类银行贷款的各个业务的介绍和分析,看后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通过百度搜“刀客老赵”,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他的博客。

二、债的担保的特征:担保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担保具有从属性。(2)担保具有自愿性。(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5)担保具有变价性。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百度百科 望采纳

通俗地说,就是比如A找你借钱,你担心到期他还不了你的钱,你要求他找第三人做保证,保证他还不了钱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给你把钱还了,这个第三人做的事就是债权担保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这是我查的,嘿。

担保物权是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权利,例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的担保是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行为,例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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