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论担保合同独立性条款的效力)
一、独立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B.具有从属性的从合同 D.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为担保方式之一,仅为信用担保,不提供抵质押物。责任有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加重的保证人的责任。
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一方面它应遵循一般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协商性等原则;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射倖性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3.双务性4.要式性5.有偿性6.诚信性7.保障性
主体、客体都不同、法律关系也是不同的,虽然担保关系随着主合同变更而变更,但是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变更主合同,要通知或者经过担保人的同意,这类规定就显示了担保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性
首先要确认担保的种类,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认为是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在未经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不的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主要应当具备特点有四点: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各方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合同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的理解是可以独立成为单独的履约担保形式,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其提供履约保证金,还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对方的财产等
共同保证依法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按份”指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及在保证责任的分配上各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连带”主要指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至于各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仍是按份的。若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外部关系考虑进去,则共同保证可进一步细分为一般按份共同保证、一般连带共同保证、连带按份共同保证、连带连带共同保证。一般按份共同保证与一般连带共同保证就其外部关系而言,适用一般保证的规定;而后两者适用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
二、论担保合同独立性条款的效力一般情况来说,担保合同是依托于借贷合同的,借贷合同失效,那么就没有担保的主体,担保合同更是无效的!建议去咨询专业的律师比较好一些!
我的理解是可以独立成为单独的履约担保形式,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其提供履约保证金,还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对方的财产等
是为了保全债的实现而做出的担保,担保分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和定金五种,情况不一样结果不一样,除非非常重要的人,一般不要为其担保。担保是要承担与债务人相同的责任(一般保证除外)。
首先要确认担保的种类,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认为是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在未经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不的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什么是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
有效!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担保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函而产生受法律保护的保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