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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发生院内感染,医院判赔40万。[一般医疗纠纷赔几万]

发布时间:2023/12/7 阅读量:95


  案情经过:孙某于2018年3月6日主因“间断胸闷、胸闷6个月,加重1月余”到被告省二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于2018年3月23日行“冠脉搭桥术”,术后出现迟发型心包填塞,于2018年3月26日行“开胸探查术”,二次手术后胸部伤口换药见伤口愈合不良,于2018年5月1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2、高脂血症;3、双侧肺不张;4、双侧胸腔积液;5、上消化道出血;6、脓毒症;7、急性肾损伤;8、切口愈合不良”。同日转至某急诊抢救中心就诊,急诊以“胸骨正中切口感染”收住院治疗,于2018年5月16日行胸骨正中切口感染、胸骨骨髓炎病灶清除术(大)+取钢丝术+胸大肌移位、胸廓成形术+负压引流管置入术,孙某于2018年6月1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冠脉搭桥后胸骨正中切口感染;2、胸骨骨髓炎;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4、胆囊结石”。

  经鉴定分析,2018年4月18日换药见伤口愈合差,渗出较多,医方给予被鉴定人伤口持续负压辅助治疗处置妥当,其后多次换药发现伤口愈合差、渗出多,医方诊断切口愈合不良,但被鉴定人出院同日转至外院就诊,急诊诊断为:‘胸骨正中切口感染’,后经外院行相关对症手术治疗后恢复良好,由此难以排除被鉴定人术后发生院内感染的损害后果与医方诊疗行为之间存有因果关系,为此医方存在未尽到不良结果避免义务和回避义务的过失(错)。被鉴定人的肺部感染及胸部切口感染是术后常见并发症之一,鉴于其年龄偏大,术后出现心包填塞以致短期内行二次手术,均使感染的发生几率增大,由于感染重致心、肺、肝、肾等多器官功能损害,影响术后切口愈合,引起胸骨骨髓炎的发生,故被鉴定人自身疾病仍是主要作用因素。基于被鉴定人于外院术后恢复良好,其院内感染的发生难以排除与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以“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收入院,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因二次手术后切口愈合不良,被转至急诊中心再次手术治疗,鉴于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错),该诊疗行为与原告术后发生院内感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转外院手术后恢复良好,说明不是原告自身的因素造成的,而是由于被告的诊疗行为过失(错),导致原告手术后切口感染产生了不必要的损失。判决赔偿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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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一般医疗纠纷赔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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