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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

发布时间:2023/5/5 阅读量:85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

一、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无效婚姻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啊,婚姻关系直接不存在。可撤销的是提出撤销事由,有法院确认撤销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既然是无效婚姻,就没有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无效的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自始当然无效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修改后婚姻法的一大进步就是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从法律后果上讲,无效和可撤消婚姻的效力与有效婚姻相比在以下方面存在重大差别:在双方以后解除婚姻(或同居)关系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死亡后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和一方或双方再行缔结婚姻时如何认定第二个婚姻性质和对其进行处理。从法理上讲,凡是没有明文规定为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均应认定为有效,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通过学理解释将“当事人双方未亲自到场”纳入婚姻法地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之内。

我国婚姻法有严格的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果看不明白这两条,请补充提问

离婚的不算。离婚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是有效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法律上否决了其法律效力。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

离婚的不算。离婚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是有效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法律上否决了其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的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同居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因为婚姻被宣告或者撤销后婚姻自开始就无效,因此夫妻在一起的性质属于同居。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修改后婚姻法的一大进步就是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从法律后果上讲,无效和可撤消婚姻的效力与有效婚姻相比在以下方面存在重大差别:在双方以后解除婚姻(或同居)关系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死亡后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和一方或双方再行缔结婚姻时如何认定第二个婚姻性质和对其进行处理。从法理上讲,凡是没有明文规定为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均应认定为有效,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通过学理解释将“当事人双方未亲自到场”纳入婚姻法地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之内。

单这句话是没有错,但我们要明白一个问题,无效是始终没有约束力。而被撤消不同,只有它被撤消了,才自开始无约束力,没有被撤消前,它依然是有效合同,只是可以被撤消而已。

1、《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有两层含义:A、婚姻只有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时,其婚姻才不受保护;B、自始无效是从开始以婚姻关系生活起计算。2、《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顺祝幸福!

无效婚姻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啊,婚姻关系直接不存在。可撤销的是提出撤销事由,有法院确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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