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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贵州六盘水确认强拆违法案二审再次胜诉

发布时间:2024/3/31 阅读量:29


  吴志福在贵州六盘水建有一处房屋,当地相关部门认为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仅下达了一纸《违法建筑限期改正通知书》就强拆了房屋。近日,冠领律师代理吴志福在确认强拆违法案中实现二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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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贵州六盘水吴志福的房屋在相关部门排查时被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后,相关部门向其下达《违法建筑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吴志福认为,自己在建设房屋时相关部门并未过问此事,现在拆除房屋自己将遭到巨大损失,遂未按要求进行改正。

  次日,相关部门在未通知吴志福的情况下便强拆了房屋。为此,吴志福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夏奕露律师、于琪琪实习律师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一审阶段,冠领律师将案件事实烂熟于心,法庭上直击问题关键,对于对方提问和反驳对答如流,最终获得胜诉。

  但相关部门认为,吴志福违法建房的事实客观存在,在房屋拆除前已经给吴志福留有充分合理的陈述、申辩期限,且吴志福可以自主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遂提起上诉。

  冠领律师再次接受委托,代理吴志福前去应诉。

冠领律师代理贵州六盘水确认强拆违法案二审再次胜诉-2

  开庭前,冠领律师复盘对方在一审时的主要抗辩意见,深入研究了对方的上诉状,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就相关部门仅向吴志福送达《违法建筑限期改正通知书》,未通知吴志福也未告知相关救济途径就强拆房屋等违法点进行线上沟通。

  在冠领律师的多次沟通下,二审法院依据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行为之前,应当针对行政决定进行书面催告并直接送达,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如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吴志福的房屋前,仅向他送达了《违法建筑限期改正通知书》,未进行书面催告,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进行公告。相关部门的强制执行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应确认违法。

  最终,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相关部门的上诉,维持了原判。(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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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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