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孔某是当地一名咖啡店店员,其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当地的吸毒人员黄某,孔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计划通过帮助吸毒人员黄某购买毒品的方式获取“好处费”。自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孔某在黄某的介绍下,在林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加价出售给黄某。经查明,孔某共向黄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8.5克。经法院审理认为,孔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孔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于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帮助吸毒人员黄某在林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并将毒品运送至黄某家中向黄某高价卖出。后孔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明,孔某出售给黄某的毒品共计8.5克,故其行为属于贩卖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孔某多次贩卖毒品,曾因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法院遂根据孔某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帮助吸毒人员代购毒品以赚取差价的行为亦构成贩卖毒品罪,切勿心存侥幸、深陷罪恶的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