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可以到被告人或者原告的所在地区的辖区派出所网安大队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处理。
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等。
一、网络诽谤怎么报警 网络诽谤,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辖区派出所网安大队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处理。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二、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网络诽谤罪立案有以下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的。
三、网络诽谤罪的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刑不超过五年的追诉时效是五年,而诽谤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所以是五年。
而民事起诉时效是3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免责声明】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