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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决定审理下级法院刑事案件有哪些流程(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有措施可以干什么)

发布时间:2023/5/14 阅读量:104


上级法院决定审理下级法院刑事案件有哪些流程(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有措施可以干什么)

一、上级法院决定审理下级法院刑事案件有哪些流程

1、受理案件(立案); 2、送达起诉书副本及附带民事诉状副本; 3、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4、开庭三日前送达出庭通知书(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证人)、送达传票(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未关押的被告人)、公开审判的张贴公告; 5、开庭(应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十日后,简易程序的不受此限制) 6、开庭后5个工作日内合议 7、宣判 8、送达裁判文书 9、交付执行。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 件。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分为普 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现以公诉案件中普通审判程序为 例说明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 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 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 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 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 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 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

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达到移送起诉标准,就会将该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公诉部门,待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如果认为可以起诉到法院,就会将该案件移送给法院,然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在审判期间,法院会征求双方是否调解,然后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一起下判决。 自诉:法院受理--法院审查--法院判决 公诉:公安立案--公安侦察--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法院判决 检察院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出判决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普通程序立案后六个月审结,需要延长的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再延长六个月。

您所谓的被判刑,应该是在审判阶段。开庭审理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委托了律师,法院是要通知律师到庭的,没有通知家属的规定。如果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是要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 您的姐夫一定是成年人了,所以没有通知,也是正常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通知。 在刑事拘留时,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有措施可以干什么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3》.决定开庭以前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4》.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 5》.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7.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多数案件是公开审判,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 记得采纳啊

提审是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当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二是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或高人民法院亲自派出法官审理案件。虽然“提审”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审”,而“提审”的方式极少使用。

上级人民法院由于数量相对较少,能力也较强,把下级能审的案子转交下级,可以集中精力办较大的,较复杂的案件,并且可以较好的指导下级工作

法院检察院是两个系统,在法院尚未结束生效的裁定判决,上级检察院怎么会染指,等待判决裁定生效抗诉上下级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上级法院不能干涉下级法院审判案件,要不然当事人上诉还有什么意义,所以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还未有结果,上级法院不能插手。司法独立什么叫司法独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鲁法民字第20号《关于执行审判监督程序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一、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须发现确有错误,并作出了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决定的,才可裁定中止执行。所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调卷审查的过程中,如尚未发现确有错误,且未作出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决定的,不得裁定中止执行。 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可作出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 此裁定应包括中止执行的内 容, 由院长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上诉是针对一审未生效的案件,而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对原告方的所主张的事实和请求进行答辩,也可进行反诉,对方的诉讼行为损害了你的利益的应当要求其承当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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