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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罪犯投案自首的是否可以减刑(在逃自首能取保吗)

发布时间:2023/5/13 阅读量:69


在逃罪犯投案自首的是否可以减刑(在逃自首能取保吗)

一、在逃罪犯投案自首的是否可以减刑

您好!减刑是对已经在服刑的人员的一种奖励措施,逃犯还没有被抓到,不存在“减刑”的问题。逃犯自首,当公安部门侦查完毕,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时,法庭会考虑自首这一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谢谢阅读!

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

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认罪或者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减刑。减刑是罪犯在监狱服刑表现出色的情况下才能减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一款规定的自首称之为一般自首,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第二款规定的自首法学界和实务界称之为特别自首或者称余罪自首。一般认为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二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4

你好,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在审判实务中,从2014年1月1日起,高法决定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并具体区分7种情况下,可在基准刑的40%以下范围内进行调节刑罚量。另外,在犯罪情节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罪)情况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在逃自首能取保吗

如果已经被公安机关立为网上逃犯,在追逃期间又发生经济案件被再次立案,是不能被取保候审的,必须进行刑事拘留。 两次以上的犯罪,依法不能取保候审。

您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从规定上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但现实取保并不容易,但可以争取,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如果解答了你的疑惑,请别忘记点击采纳,如还有疑问,可追问。

不可能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就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已经发生了传唤不到的情形 ,办案机关不会再办理取保候审的。

自首、初犯都是从轻的情节。你可以申请。有60%的希望。当然不能取保没事,态度好到法院也会从轻发落。但是斗殴致死人的不要想了。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一般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才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只要向办案单位提出即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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