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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捕诉的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怎么处理(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

发布时间:2023/5/11 阅读量:82


负责捕诉的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怎么处理(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负责捕诉的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八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以书面形式通知刑事案件申请人该刑事案件的审查结果的一种文种。有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的书写格式,可参考以下内容。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格式 XXX市XXX区人民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予立案通知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申请人: 关于你就XXXXX一案,向本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我院已经按照规定进行初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XXXX条规定,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明显不成立,决定不予立案,理由如下: XXXXXXXX。 特此通知。 XXX年XX月XX日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还是有必要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只不过是司法机关不好意思一边已经逮捕了,另一边又给释放了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了。确有必要,还是可以办理取保的。

根据2001年8月6日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并施行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逮捕必要” :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做证或着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一般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是国有性质的单位,一般应开除,其他性质单位也可以作开除处理。

批捕:负责审查侦查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实践中批捕科被称为一科。。起诉:负责案件审查起诉。。实践中起诉科被称为二科。。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都是检察院的具体工作。。

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是五天,在十日内日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要求办理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法律依据不同:取保候审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法律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你注意,第十三条列举的是审查方式而非条件,这些方式不是必须全部使用,实践中是根据具体案件确定,申请审查的原因中提到的理由是涉案双方已达成和解,那么就要用方式(三)。

您好,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八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以书面形式通知刑事案件申请人该刑事案件的审查结果的一种文种。有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的书写格式,可参考以下内容。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格式 XXX市XXX区人民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予立案通知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申请人: 关于你就XXXXX一案,向本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我院已经按照规定进行初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XXXX条规定,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明显不成立,决定不予立案,理由如下: XXXXXXXX。 特此通知。 XXX年XX月XX日

是有这么一张表《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表》,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是刑诉法修改后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抽象,没有明确审查标准和操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确保这项监督职能落到实处、发挥效用,所以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对羁押必要性评估进行了规范,其中就有这张表。

不是。适用于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交给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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