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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哪些特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23/5/11 阅读量:63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哪些特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哪些特点?)

一、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哪些特点

1,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2,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诉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简易程序有以下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及时审查,当即受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人民法院可以简便、灵活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4.审判组织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开庭审理阶段和顺序的限制。 6.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 基本就这几点,希望采纳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2、 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检查、监督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确保法律公正公平。

1、一审普通程序主要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法庭辩论、当事人后陈述、法庭调解、休庭评议及宣判。2、《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案件一般都比较简单。大部分都是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就是独任审理的。不过也不排斥有例外情况,适用合议庭的。比较少而已。

刑事诉讼有两种,一种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种是被害人自诉。对于自诉的案件是有法定范围的。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与特殊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程序完整性。(1)程序独立性。(3)广泛适用性。特殊程序的特点是审理对象特定、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核准权具有专属性、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自诉案件是关于形式方面的诉讼程序,轻微刑事案件不通过公诉形式,而是通过自诉。 上诉是指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诉讼程序。 申诉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严重的刑事案件必须通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这些刑事犯罪行为和嫌疑人提起的诉讼。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的诉讼。 反诉是指在诉讼中,被告人以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 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制监督程序中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均为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因此,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三) 只适用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而对于那些案情重大复杂、难以认定的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四) 简易程序的重要特征是程序的简化,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缩短等等。

二、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哪些特点?

1,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2,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诉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简易程序有以下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及时审查,当即受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人民法院可以简便、灵活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4.审判组织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开庭审理阶段和顺序的限制。 6.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 基本就这几点,希望采纳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2、 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检查、监督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确保法律公正公平。

1、一审普通程序主要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法庭辩论、当事人后陈述、法庭调解、休庭评议及宣判。2、《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有两种,一种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种是被害人自诉。对于自诉的案件是有法定范围的。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一般都比较简单。大部分都是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就是独任审理的。不过也不排斥有例外情况,适用合议庭的。比较少而已。

自诉案件是关于形式方面的诉讼程序,轻微刑事案件不通过公诉形式,而是通过自诉。 上诉是指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诉讼程序。 申诉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严重的刑事案件必须通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这些刑事犯罪行为和嫌疑人提起的诉讼。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的诉讼。 反诉是指在诉讼中,被告人以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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