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系隶属于湖南省司法厅的重点发展律师事务所之一。我所位于长沙市芙蓉南路368号珊瑚大酒店11楼,拥有自有产权面积43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所处位置商业氛围浓厚,交通便捷。本所多次受到司法部门、律师协会表彰,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位于长沙律师事务所前列。 本所采用先进的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专业和团队,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真诚负责地为各领域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民商诉讼与仲裁、政府法律顾问公司事务、刑事事务、投融资与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国际贸易等专业领域,通过专业的服务,赢得了诸多值得自豪的客户,其中既包括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医疗、地产等企业;同时也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协会、商会等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拥有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我所律师全部由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组成,能快捷而有效地为客户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现有执业律师20名,实习律师5名,行政人员2名,会计师1名,国家注册拍卖师1名。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律师10名,刑事专业律师2名、公司法专业律师1名。另与湖大、师大及湘大法学院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本所目前已进入湖南省国资委、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以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备选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