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
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1997年4月28日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本所已经成为常德市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目前,本所法定地址在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中段100号,办公区面积近600平方米,各种现代化办公设施一应俱全。本所现有专职执业律师19名,实习律师2名,行政工作人员3名,执业律师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半数以上律师执业时间超过10年,多名律师被聘任为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所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不仅有合伙人会议等各项制度,还成立了本所管理委员会对律所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内设刑事、民商事(对接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劳动人事和医疗事故、金融保险等专业)、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部门。 本所是常德市首批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居全市律师事务所前列。 本所主任李德爱律师,中共党员,现为常德市律协第二届理事、常德市律协第二届金融与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八届省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所首席合伙人兰志龙律师(原主任)现任市政协常委、省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曾先后担任省律协第五、六、七届理事,省律协第七届常务理事,第六届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自2002年至今担任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所执业领域广泛且专业特色突出,在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金融保险、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方面拥有明显优势。 本所和大众传媒有着稳定而良好的合作关系。《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常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经常就社会热点、法律问题采访本所律师,对本所律师承办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本所的重大活动能够及时报道。 目前,本所律师担任百余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本所首席合伙人兰志龙律师是常德市法律顾问团成员。本所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主要有:常德卷烟厂、常德日报社、常德市交通局、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常德市第一中学、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天力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德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常德芙蓉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今珠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联实业有限公司(福利企业,免费服务)等。本所律师承办了不少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首席合伙人兰志龙律师承办的王同亿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桃源热市税案、主任李德爱律师承办的全国最大假发票案和湖北省《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案件等。 本所2006年4月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本所多次被常德市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常德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度全市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先进集体”。
  • 标准名称: 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
  • 律所电话: 0736-2510138
  • 公司团队: 21+
  • 成立时间: 1997/4/28 0:00:00
  • 所在地区: 湖南-常德
详细介绍 PROFILE +

一、基本介绍

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1997年4月28日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本所已经成为常德市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目前,本所法定地址在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中段100号,办公区面积近600平方米,各种现代化办公设施一应俱全。本所现有专职执业律师19名,实习律师2名,行政工作人员3名,执业律师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半数以上律师执业时间超过10年,多名律师被聘任为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所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不仅有合伙人会议等各项制度,还成立了本所管理委员会对律所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内设刑事、民商事(对接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劳动人事和医疗事故、金融保险等专业)、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部门。 本所是常德市首批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居全市律师事务所前列。 本所主任李德爱律师,中共党员,现为常德市律协第二届理事、常德市律协第二届金融与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八届省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所首席合伙人兰志龙律师(原主任)现任市政协常委、省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曾先后担任省律协第五、六、七届理事,省律协第七届常务理事,第六届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自2002年至今担任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所执业领域广泛且专业特色突出,在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金融保险、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方面拥有明显优势。 本所和大众传媒有着稳定而良好的合作关系。《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常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经常就社会热点、法律问题采访本所律师,对本所律师承办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本所的重大活动能够及时报道。 目前,本所律师担任百余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本所首席合伙人兰志龙律师是常德市法律顾问团成员。本所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主要有:常德卷烟厂、常德日报社、常德市交通局、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常德市第一中学、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天力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德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常德芙蓉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今珠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联实业有限公司(福利企业,免费服务)等。本所律师承办了不少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首席合伙人兰志龙律师承办的王同亿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桃源热市税案、主任李德爱律师承办的全国最大假发票案和湖北省《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案件等。 本所2006年4月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本所多次被常德市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常德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度全市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