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同升(长沙)律师事务所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系我市最早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对各类法律事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目前有执业律师25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常委1名),法学博士3名、法学硕士10名,实习律师5名,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全所人数的75%,是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最优化的律师事务所。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同升所现已成为湖南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同升律师始终秉承“永远忠于客户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凭借一支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执业道德的精英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同升为客户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及金融、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劳动人事、知识产权、民商案件、行政诉讼等领域。在不断扩大业务领域的同时,我所发挥团队优势,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承办了200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湖南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件、“郴州窝案”等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先后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凤凰卫视、东方卫视、《中国律师》、《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新京报》、《东方早报》等国际、国内著名媒体的采访报道。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在主任成戊平的带领下,始终坚持“以团队为核心,创建领先所”的建所理念,秉承“追求民主、崇尚科学、维护人权、促进法治”的服务理念,带领全体律师齐心协力,使得同升所工作和发展稳中有升,健康有序,全面开拓律师业务,现担任了63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本所取得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并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开展破产管理工作,2008年1月成为湖南金迪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2011年1月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作为全国范围内第二例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代表,成戊平律师兼顾债务人、债权人、上访购房户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合法权益,统筹规划,在解决众多上访业主问题的同时,也完善了法律实务中应注意的房地产公司破产的处理方式、方法。为了扩大我所的影响力,积极开拓新业务,经我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长沙开设分所。2011年3月16日,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湖南同升(长沙)律师事务所。目前,我所是湘潭市唯一一家在长沙开设分所的律师事务所。
  • 标准名称: 湖南同升(长沙)律师事务所
  • 律所电话: 073185574998
  • 公司团队: 11+
  • 成立时间: 2011/3/16 0:00:00
  •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
详细介绍 PROFILE +

一、基本介绍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系我市最早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对各类法律事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目前有执业律师25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常委1名),法学博士3名、法学硕士10名,实习律师5名,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全所人数的75%,是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最优化的律师事务所。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同升所现已成为湖南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同升律师始终秉承“永远忠于客户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凭借一支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执业道德的精英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同升为客户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及金融、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劳动人事、知识产权、民商案件、行政诉讼等领域。在不断扩大业务领域的同时,我所发挥团队优势,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承办了200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湖南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件、“郴州窝案”等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先后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凤凰卫视、东方卫视、《中国律师》、《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新京报》、《东方早报》等国际、国内著名媒体的采访报道。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在主任成戊平的带领下,始终坚持“以团队为核心,创建领先所”的建所理念,秉承“追求民主、崇尚科学、维护人权、促进法治”的服务理念,带领全体律师齐心协力,使得同升所工作和发展稳中有升,健康有序,全面开拓律师业务,现担任了63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本所取得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并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开展破产管理工作,2008年1月成为湖南金迪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2011年1月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作为全国范围内第二例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代表,成戊平律师兼顾债务人、债权人、上访购房户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合法权益,统筹规划,在解决众多上访业主问题的同时,也完善了法律实务中应注意的房地产公司破产的处理方式、方法。为了扩大我所的影响力,积极开拓新业务,经我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长沙开设分所。2011年3月16日,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湖南同升(长沙)律师事务所。目前,我所是湘潭市唯一一家在长沙开设分所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