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勤勉”为发展之基的合伙制安徽梁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是我县最早的律师事务所。我所全体律师均为三级律师,均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业务水平,承办过多起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多年来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我所主要办理业务如下: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