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恢复司法机构时,在司法局内部设立法律顾问处,当时在岗人员一人,即主任杨立均。1991年更名为玉屏侗族自治县律师事务所,1996年更名为鸿丰律师事务所,当时在岗人员五人,主任杨立钧,律师姚祖勋、皱红梅,律师助理人员邓序勤,财会人员潘迎春。2000年之后之2005年期间,先后有杨立钧,姚祖勋、邓序勤,潘迎春调出。皱红梅一人在所工作,2008年玉屏县司法局安排刘远康到所协助工作,2011年正式调入所里。鸿丰律师事务所属国有律师事务所性质,事业法人单位,事业编制五人。目前,占编执业律师两名。其中一名二级律师,一名四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