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
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是由湘潭第一律师事务所更名而来,它的前身为湘潭市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0年。本所是湘潭市成立时间最早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有专职律师15人,实习律师2人,律师助理3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本所律师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中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本所实力雄厚,服务行为规范,业务素质高,开拓精神强,是紧跟我国社会形势的一支具有时代精神的老牌律师队伍。 建所二十多年来,本所先后担任了湘潭钢铁集团、湘潭电机厂、湘潭纺织印染厂、湘潭电缆厂、江南机器厂、江麓机械厂、湖南科技大学(原湘潭工学院)、湘潭日报社、湘潭市轻工局、湘潭市卫生局、湘潭交通局、岳塘区行政执法局、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立医院(湘潭二医院)、湖南迅达集团、湘潭市公共汽车公司、湘潭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湘潭市水泥电杆厂、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太平洋保险公司湘潭支公司、华商医药贸易公司、湖南湘潭汽车运输总公司、湘潭市恒信电气有限公司、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农大饲料公司、湘潭市大同世界房产开发公司、湘潭岳塘财产保险公司、湘潭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湘潭锅炉有限责任公司、金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岳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银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60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他们提供了优质的法律帮助,为企业排忧解难,共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 建所二十多年来,全所律师分别到全国各地办理经济、民事、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计12000余件。其中在经济民事案件方面,本所律师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湘潭市众多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湘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分行、湘潭市商业银行代理了大量经济案件,为各家金融机构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二000年起本所接受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的委托,协助该处处理湘潭地区47家单位的不良资产。同时,我所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湘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委托,代为清欠、处置不良贷款,均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为各机构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并对清欠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获取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相应的网络,锤炼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团队。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为欠债单位摆脱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使企业重新步上了发展的轨道,为社会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处理破产企业案件方面,作为江南机器厂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为该厂(含其下属的八家单位)的破产改制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该厂顺利改制成功,本所也积累了宝贵的破产改制经验,能够胜任破产改制方面的法律事务,我所办理的浙江一鼎房产公司和湖南远通泵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两个案件已经顺利红结案。湖南威斯特零配件有限公司案破产案件,正在顺利进行中。 本所连续多次被评为湘潭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4年荣获湘潭市信誉等级一级律师事务所,并在推选参评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名列前茅,多人多次被评为湘潭市优秀律师,本所的李钢律师多次被评为湘潭市十佳律师、省优秀律师。本所在湘潭地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优秀的从业人员,并且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案件的经验,能够处理应对各类案件。
  • 标准名称: 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
  • 律所电话: 0731-58224541
  • 公司团队: 16+
  • 成立时间: 2001/3/9 0:00:00
  • 所在地区: 湖南-湘潭
详细介绍 PROFILE +

一、基本介绍

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是由湘潭第一律师事务所更名而来,它的前身为湘潭市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0年。本所是湘潭市成立时间最早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有专职律师15人,实习律师2人,律师助理3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本所律师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中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本所实力雄厚,服务行为规范,业务素质高,开拓精神强,是紧跟我国社会形势的一支具有时代精神的老牌律师队伍。 建所二十多年来,本所先后担任了湘潭钢铁集团、湘潭电机厂、湘潭纺织印染厂、湘潭电缆厂、江南机器厂、江麓机械厂、湖南科技大学(原湘潭工学院)、湘潭日报社、湘潭市轻工局、湘潭市卫生局、湘潭交通局、岳塘区行政执法局、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立医院(湘潭二医院)、湖南迅达集团、湘潭市公共汽车公司、湘潭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湘潭市水泥电杆厂、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太平洋保险公司湘潭支公司、华商医药贸易公司、湖南湘潭汽车运输总公司、湘潭市恒信电气有限公司、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农大饲料公司、湘潭市大同世界房产开发公司、湘潭岳塘财产保险公司、湘潭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湘潭锅炉有限责任公司、金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岳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银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60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他们提供了优质的法律帮助,为企业排忧解难,共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 建所二十多年来,全所律师分别到全国各地办理经济、民事、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计12000余件。其中在经济民事案件方面,本所律师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湘潭市众多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湘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分行、湘潭市商业银行代理了大量经济案件,为各家金融机构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二000年起本所接受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的委托,协助该处处理湘潭地区47家单位的不良资产。同时,我所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湘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委托,代为清欠、处置不良贷款,均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为各机构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并对清欠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获取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相应的网络,锤炼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团队。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为欠债单位摆脱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使企业重新步上了发展的轨道,为社会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处理破产企业案件方面,作为江南机器厂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为该厂(含其下属的八家单位)的破产改制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该厂顺利改制成功,本所也积累了宝贵的破产改制经验,能够胜任破产改制方面的法律事务,我所办理的浙江一鼎房产公司和湖南远通泵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两个案件已经顺利红结案。湖南威斯特零配件有限公司案破产案件,正在顺利进行中。 本所连续多次被评为湘潭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4年荣获湘潭市信誉等级一级律师事务所,并在推选参评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名列前茅,多人多次被评为湘潭市优秀律师,本所的李钢律师多次被评为湘潭市十佳律师、省优秀律师。本所在湘潭地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优秀的从业人员,并且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案件的经验,能够处理应对各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