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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罪(龙南分裂国家案专业律师)

分裂国家罪(龙南分裂国家案专业律师)


分裂国家罪


“破坏国家统一”,是指对实现国家统一的活动和进程进行阻挠、破坏,意图使国家不能实现统一

2015年7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正式颁布并实施

分裂国家罪 【罪名】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立案】 第一,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来考虑: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们多民族 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统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 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这里的“组织、策划、实施”具体包括两方面:(1)行为 人利用自己窃取的重要权力,或者利用自己的“知名”社会地位和影响,公然 组织力量,策动叛变,对抗中央,进行地方割据,或者是组织民族反叛力量, 策动民族分裂,企图建立“独立王国”,破坏国家统一;(2)行为人虽然本身 没有力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但是,明知他人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的活动而积极人伙参与实施。 第二,要考虑到与相关罪名的区别:本罪与背叛国家罪不同:首先是在侵 犯的客体方面,分裂国家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背叛国家罪侵犯的客 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统一”与“领土完整”,两个概念不 同。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也不一样。背叛国家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勾结 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而分裂国家罪的客观方面, 没有这个要求。前者是制造“外患”,后者是制造“内乱”。 【量刑】 这个罪名是由《刑法》第 103 条第 1款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 106 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 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 重处罚。” 《刑法》第 113 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 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 1979 年《刑法》第92条作了规定,罪名为“阴谋分裂国家罪”。1997年《刑法》删除了“阴谋”一词,因而罪名也相应地作了修改。分裂国家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0多个民族,都在统一的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现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中华民族的千秋伟业。一个时期以来,内有一部分人,寻找种种理由,制造民族分裂活动,最终目的是要分裂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必须坚决打击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分裂国家”,是指将统一的国家分裂成几个部分,在中央政府之外又另立政府,对抗中央,割据一方,并自立为国,谋取国际上的承认。“破坏国家统一”,是指对实现国家统一的活动和进程进行阻挠、破坏,意图使国家不能实现统一。具体行为方式有三种:一是组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即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进行组织活动,包括组织人员、组织经费、物资等。二是策划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即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进行策划活动,包括进行商量、计划、阴谋等活动。三是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即根据策划,有组织地进行具体的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例如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以网站为平台,传播民族分裂思想,攻击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并与境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相勾联,恶意杜撰、歪曲事实真相,炒作少数民族问题,攻击国家和政府,煽动民族仇视,鼓动少数民族群众对抗政府,为暴力恐怖活动制造借口,以实现分裂国家的目的,构成分裂国家罪。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民要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其中一种行为的,就构成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 罪,不实行并罚。 3、完全主体方一般主体,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二)认定分裂国家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正确认定犯罪形态。 分裂国家罪有三种行为方式,即组织、策划、实施。虽然从本来意义上 看,只有实施行为才是实行犯,而组织、策划行为都是共犯。但由于法条中 列举了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方式,因此,不宜将组织、策划行为作为 共犯行为,而是一种实行行为,策划、组织也不是实施行为的预备,不得根 据总则规定对策划行为作为预备犯来从宽处罚。只要有组织、策划行为,即 使尚无具体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也构成分裂国家罪的既遂。 2.划清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二者都可能发生领土被分裂的结果,而且分裂国家者往往也寻求一些外 国的支持,甚至依附于外国。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后者必须是行为人勾结 外国,没有勾结外国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背叛国家罪;而前者行为人虽然 也可能勾结外国,但勾结外国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只是加重处罚的要件。 二是后者危害领土完整是指将本国领土割让给外国,但国家仍是原来的国 家,并未设立新的国家;而前者行为人的目的是割据一方,另立为国,使本 来统一的国家四分五裂,支离破碎,成为几个国家。 (三)分裂国家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犯分裂国家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依照《刑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应当在《刑法》第 103 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依照第11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依照《刑法》第56条规定,犯本罪的,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103条第1款、第113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别是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还是积极参加或者一般参加者,分别适用不同法定刑。“首要分子”,是指分裂国家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者;“罪行重大”,是指具体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实行者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参加犯罪集团或一经发展当即表示参加的;“其他参加的”,是指虽然参加了犯罪集团,但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严格掌握适用死刑的条件。“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所谓危害特别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客观危害特别严重,如已经造成国家被分裂的结果,或者引起国内严重动乱等。所谓情节特别恶劣,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犯罪人的犯罪手段特别严重,如采取暗杀、爆炸等手段。同时要注意,法律规定是“可以判处死刑”而不是“处死刑”;死刑包括死缓在内。 2022年4月25日,杭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勾结境外敌对势力,涉嫌从事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的马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相关媒体披露,现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的马某某,不仅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境内代理人、煽动分裂国家,还成立非法组织,制定“政治纲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更是将青年学生群体作为主要蛊惑煽动目标,鼓动学生参与抹黑祖国和民族的活动。 2022年3月以来,马某某利用互联网专业特长,匿名创建网络群组,肆意歪曲捏造事实,极力传播各类谣言信息,发表所谓“独立宣言”,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在我境内的代理人。马某某屡屡扬言,其终极目标是颠覆国家政权,为此逐步升级“内奸”行径,着手制定反宣纲领,甚至筹备成立“大陆临时国会”,委托有关人员制定所谓“法律制度”,宣称要“借助境外的力量推翻中国政府”。 目前,此案正在深入调查中。 2015年7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正式颁布并实施。 《国家安全法》的实施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全面保障我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安全。但近年来国际形势风云诡谲,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也迎来新的挑战。据国安部门披露,新形势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更多样,手段更隐秘,打击难度也更大。间谍活动往往以学术研讨、商业合作、艺术交流等形式为包装,诱骗、策动境内人员以提供涉密文件,传输涉密数据,拍摄敏感照片等不同方式大量刺探、搜集我国情报。案例中的马某某就是涉嫌与境外势力勾结,通过互联网实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动。加大对危害行为的打击,全面保障国家安全刻不容缓!

本罪 1979 年《刑法》第92条作了规定,罪名为“阴谋分裂国家罪”

所谓情节特别恶劣,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犯罪人的犯罪手段特别严重,如采取暗杀、爆炸等手段
  • 刘峰
    律师简介

    刘峰律师,男,江西吉安人,有数年保险公司法务工作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交通损害赔偿及合同纠纷处理工作经验。现为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婚�

  • 律所名称: 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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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俊敏,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8年工作至今,先后在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供职。一直秉承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竭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主攻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事侵权、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律所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新欣路二二三幼儿园五楼邮箱:465406580@qq.com主攻专长:各类借款合同纠纷。附属专长:婚姻家庭、民事侵权、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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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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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从事律师行业八年,处理过大量的案件,具有一定的诉讼经验,对自己的工作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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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长领域: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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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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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文君,男,刑法学硕士,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赣州市及江西省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11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师从赣州刑辩专家李贤春教授。

  • 律所名称: 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
  • 联系方式: 150837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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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职位: 律师
  • 专长领域: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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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开荣
    律师简介

    因无暇在网络上回复,咨询的朋友请加微信留言或电话联系(微信手机同号13970752617)。谢开荣律师是中国法网赣州地区公益律师,系于都县首届五星级律师,被聘为于都县政府信访局法律服务接访律师,是法律快车网推荐律师,华律网重点推荐律师。谢开荣律师,2009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系江西锐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谢律师长期在赣南各地区从事法律工作,为人厚道、平易近人,责任心强,法学理论扎实,办案经验丰富,身经百战,办理过各种纷繁复杂的诉讼案件和非诉业务,特别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医疗损害、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业务。成功案例:婚姻家庭:谢开荣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即彩礼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代理过百余起婚姻家事案件,对《民法典》生效后离婚纠纷的处理有特别研究,能认真倾听当事人诉说,细致起草起诉状,多方调查取证,有依有据,法情理相结合,能竭力调解,熟悉法官判案思路,能结合民情风俗为当事人分析策划诉讼策略,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且代理的大部分离婚纠纷能一次处理,无需拖至六个月后二次起诉,帮助了众多女性从痛苦绝望的婚姻中得以解脱。所办案件荣获赣州市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刑事辩护:谢开荣律师系滳慧商学北大和法大刑事辩护专业高级研修班学员,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刑辩能力强。黄某放火案,检察院建议三年以上,成功缓刑;赵某组织卖淫案原建议量刑12年,最终判8年;陈某持刀抢劫仅获刑两年;累犯、暴力殴打、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案杨某仅获刑一年;曾某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曹某强奸案获刑三年半;温某杀人案死缓后改无期;方某妨害公务罪判处八个月;华某等恶势力的指控被推翻;江某涉嫌盗窃罪被免于起诉;刘某涉嫌抢劫罪被免于起诉……人身损害:医疗纠纷——某入院治疗,一级残,穷尽各种办法,最终认定医院过错达60-80%,法院支持了总损失达230余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赣州市宁都县温某在一起涉及三车相撞的复杂交通事故中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我先后提起了先予执行、财产保全、诉讼费缓交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等一系列程序,锁定了两家保险公司,农业人口成功支持了城镇标准,各项赔偿项目得到最大化赔偿,二审后强制执行直接获赔百余万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吉安市遂川县某乡初三学生郭某在晚自习中被同学持刀刺入头颅,侵害人家庭贫困身无分文,此案极难索赔。当事人委托我后第一时间前往学校展开调查,后鉴定一级残,残疾辅助器具四十余万,收集百页的证据材料,一审法院确认总损失达到188万元,认定学校30%责任,上诉二审据理力争增加到40%责任比例,获赔后当事人表示万分感激。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代理赣州某叶房地产开发公司被诉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经过两审判决,开发商只承担部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保证合同纠纷——代理林某诉赣州某尔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胜诉。买卖合同纠纷——代理浙江某新能源公司诉崇义县某新能源公司,追回大量新能源材料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某银行起诉谢某等要求还款一案,我担任谢某委托律师,最终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担任袁某代理人,为其追回装修工程款。民间借贷纠纷——为当事人确认债权、追回损失难以计数。劳动争议:工资报酬——赖某等17人起诉两家江西某长运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我接受公司方的委托,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确认我方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为公司挽回了极大的损失。工伤待遇——代理过沈某在食品厂烫伤、刘某在南康家具厂手指被剧、孙某裁床厂手被切伤、邱某服装厂受伤、康某一级残等工伤待遇索赔案……非因工死亡——于都县段屋乡肖某的丈夫吴某在龙岩铁路局病发身亡,肖某艰难维权屡次被拒。找到我后,得知肖某不能证明与死者吴某系夫妻,也不能证明五个孩子是吴某的直系供养亲属,告知此案难以胜诉。但肖某执意要我帮忙,考虑到家庭极其困难,我仅收1000元便展开维权。长途跋涉查阅历史档案,终于找到了91年南安市的结婚登记介绍信,遗憾的是介绍信有多处错误,出生年月改动,名字被简写,还写成乳名。我便先拿这些证据到夫妻户籍两地的村委会开具夫妻关系和孩子上学的证明等,因快过仲裁时效,我抓紧申请了仲裁。果不其然,对方请的当地有名的律师,提出了拒赔的答辩意见。我知道夫妻关系没有民政部门无误的证据很难认定,夫妻不成立分文得不到,开庭时我真是情词迫切,庭后我还提交了数页的代理词,从各方面论证夫妻关系。最终,劳动局确认了夫妻关系,但认为五个孩子与吴某的亲属关系证据不足,没有认定,只支持了丧葬费用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共计15000余元。能争取到这个结果也算不容易,但是不服,我很快又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方分文不想出,也提起诉讼。后我再次前往肖某及其子女所在的于都县段屋乡,想办法收集到了村委会和派出所的亲属证明,为了加强效力,还到公证处做了肖某与女儿的亲子鉴定(因为其中两个女儿户口不在肖某户下),把几十页的证据材料给公证处,工作人员愿意为我们作出父子女关系公证。终于在庭审中,对方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向肖某等支付了7万余元补偿款。这起维权案件真是非常不易,当看到当事人收到款后我也流下了泪水。法庭上讲法律、重证据,有时候真的很残酷,能有这个结果,我也十分欣慰!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圣经阿摩司书》

  • 律所名称: 江西锐泓律师事务所
  • 联系方式: 13970752617
  • 律师证号: 13607201510394220
  • 律师职位: 专职律师
  •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 所在地址: 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学府商街永康铭苑5栋3单元306室
  • 张根长
    律师简介

    张根长律师系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学历,执业以来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其擅长领悟为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纠纷、公司业务,另曾作为多起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办理了多起不起诉、不批捕案件,在刑事辩护领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 律所名称: 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
  • 联系方式: 17870087898
  • 律师证号: 13607201910096741
  • 律师职位: 律师
  • 专长领域: 合同纠纷、专利、公司法、刑事辩护、人身损害
  • 所在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26号嘉福大厦18楼
  • 徐志松
    律师简介

    本人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过许多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执业经验丰富,希望我能用我的法律知识,可以解决您身边的法律问题。

  • 律所名称: 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
  • 联系方式: 15779315028
  • 律师证号: 13611202010252775
  • 律师职位: 律师
  •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经济纠纷
  • 所在地址: 上饶市上饶县友邦皇家公馆2幢1单元3楼
  • 刘政杰
    律师简介

    刘政杰律师,南昌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开始律师执业,担任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过大量诉讼、非诉讼、和仲裁案件,有娴熟的诉讼技巧和较高的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求实稳健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核心执业理念。  从事律师执业之余,还担任大量社会兼职,现任赣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赣州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于2020年1月,2021年3月连续两年被赣州市司法局评为“市级优秀人民监督员”。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

  • 律所名称: 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
  • 联系方式: 15970816621
  • 律师证号: 13607201310680037
  • 律师职位: 律师
  • 专长领域: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 所在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财富广场商住楼B座101-201铺
  • 刘睿璠
    律师简介

    法学、管理学双学位。专业方向民商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劳动、合同、侵权纠纷诉讼,同时为多家企业、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出具各类法律文书)。办案认真务实,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衔接,秉持同理心与严谨态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律所名称: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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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证号: 13611202011228651
  • 律师职位: 律师
  • 专长领域: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 所在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外商国际商务中心8楼
  • 林瑜超
    律师简介

    江西衡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作积极负责,待人真诚热情。林律师以“诚信,尽责,优质,高效”的工作理念,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律所名称: 江西衡旭律师事务所
  • 联系方式: 1527935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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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职位: 专职律师
  • 专长领域: 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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