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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是如何定责的?[发生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24/1/4 阅读量:37


  叶sir在线科普!

  
在讨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是如何定责之前,我们先看几张图片。(以下图片来自知友提问,侵删)

  
描述过于简单,全靠自行脑补看到这些问题,大家脑海里有什么一闪而过?反正我是一头雾水的。目前,知乎的交通事故的话题中,共有5.2万个问题,其中90%以上的问题几乎都长这样。

  
可见,我们大多数普通群众,对于交警是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来支撑定责结论是懵懵懂懂,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

  我在知乎或者微信收到知友发起的咨询时,面临着同样的情况。

  
仅凭这段描述,大家自行脑补一下事发经过,并划分责任,后面有详细的分析供大家对照。

  回到问题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如是如何划分责任的?

  交通事故出具认定书有两种程序,分别是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而一般程序出具的认定书,主要经历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步,调查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第二步,分析引发交通事故的成因。

  第三步,集体开会讨论,作出认定。

  其中,第一步是基础,如果第一步做的不好或者不够详细,那么就无法为第二步、第三步作出决策支持。所以这就是知乎交通事故话题里,90%的问题都无法得出具体答案的根本原因。

  一、调查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这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想要了解交警是如何进行责任划分的,就必须用交警的思维去收集证据。这部分主要包括道路情况、行驶方向或轨迹、人的情况、车辆的情况、环境的情况以及其他行为。

  1.道路情况(1)道路形态。事故现场是直行路段?还是交叉路口?还是环形岛?或是上下坡、弯道、一侧存在障碍物、施工路段、隧道等形态?

  (2)交通标线。事故现场是否存在车行道分隔线、单/双黄实/虚线、人行横道线、限速标线、方向指示标线、让行标线等。

  (3)交通标志。事故现场及附近是否存在限速标志、让行标志、指示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等。

  (4)交通设施。事故现场是否存在路侧/路中央绿化隔离带、金属护栏、水马等。

  (5)散落物/血迹/倒地刮印/刹车印/拖印/侧滑印/人体或尸体位置等。

  如果觉得头大,可以看一个案例。

  这是一宗亡人事故,发生在凌晨2点多,是知友在微信向我咨询的时候,根据我的建议,事后回到事故现场补拍的。(以下照片经过他本人同意才放上来的,感谢信任)

  
下面就是事发路段的照片

  
图1-1 我方前进方向

  
图1-2 我方来车方向从图1-1、1-2,可以得出:事发路段是直路,双向四车道,两侧有路肩,有人行横道线、停止线,有道路中央金属护栏,但部分缺失,缺失处是单黄实线(正常是双黄实线,估计道路翻新后没有及时补全),无交通信号灯,无交通标志,夜间有路灯照明。

  
从图1-3,可以得出,事故现场是T型交叉路口,对方驶出的道路是双向两车道,有限高标志。

  当然,他因为粗心拍少了一个方向,对方前进方向没拍到,其实那个三角形状就是让行标志。

  
图1-4 我方来车方向限速标志我方来车方向,距离事发路段1公里处,有限速40km/h的标志,对方道路没有限速标志。

  2.行驶方向或轨迹发生交通事故的人都应该听过交警说的最多一句话,你当时怎么行驶的?事发时行驶方向或轨迹对于定责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大家在提问的时候,可以用草图画一下。

  
虽然很简陋,但是该表达的都表达出来了。

  
图2-1 双方车辆行驶方向从图2-1可知,我方在快车道直行,对方在我行驶方向左侧的道路左转弯,结合现场图片,事发经过简直一目了然。

  另外,一些大货车还会有卫星定位数据装置,通过卫星定位的行驶轨迹,来分析驾驶人是否存在疲劳驾驶等异常行为。

  3.人的情况(1)驾驶证情况。车辆驾驶人有无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相符。

  (2)精神状况。车辆驾驶人是否存在酒/醉/毒/驾,服用精神药物、疲劳驾驶等。

  (3)操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参考GA/T 1773.1—2021《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如果存在违反该规范的,可以考虑是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4.车辆情况(1)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对肇事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定,判断是否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非法改装/拼装。肇事车辆是否存在非法加长/宽/高,加装遮挡雨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车辆等。

  (3)车辆属性鉴定。如果是无号牌电动车,需要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车辆属性进行检验鉴定,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以及赔偿方案计算截然不同。

  (4)肇事车辆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5.环境情况(1)天气情况。事发时,天气晴/雨/雾/雪/霾/阴等。

  (2)白天/晚上。如果晚上,是否有路灯照明等。

  6.其他违法情况(1)是否违反车速规定。

  (2)是否违反载货/载人规定 。

  二、分析引发交通事故的成因先引用一条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实务中,交警主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x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或xxx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办法这三部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划分。

  
在责任划分时,通常遵循某些原则,如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险情避让原则、加重原则等。这是原则不是单独存在的,他们之间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指导原则,要辩证看待,综合运用。

  无脑应用加重原则,忽视因果关系,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所描述的法理是背道而驰的。譬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在等红灯时,被后方车辆追尾,如果不讲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而一律按照加重原则给前车次责,明显是不合理的。

  忽视路权,一味讲因果关系原则,就会出现撞与被撞的怪圈,交警的自由裁量权在里面可以无所忌惮地发挥,容易出现责任划分全凭一把嘴,同种事故不同责任的情况。譬如无标志标线以及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交通法规定“让右方车辆先行”,如果忽视道路优先通行权,讲究谁先进入路口,谁就有理;或者谁的车身被谁的车头撞,谁就有理,会不会变相鼓励进入路口加速通行,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掌握主动权,立于不败之地呢?

  忽视因果关系,只讲路权原则,容易出现绝对倾向,出现责任划分绝对性,刻板。有些非引起交通事故的行为,在路权原则上,都会成为一种过错行为。例如无证驾驶,根本没有上路行驶的资格,何来路权?没有路权,属于严重过错行为,责任占大头。所以我们所说的路权是一种狭义的路权,是通行权和优先权,而不是上路权。而有些对事故发生发挥较大作用的行为,可能会被低估,甚至忽视,造成责任划分不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为了加大力度整治交通乱像,诸如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机动车等一些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虽然与事故发生没有太大的因果关系,但是某些省份会出台加重原则,加重或上浮一档责任,以儆效尤。

  回到实务中,由于篇幅限制,我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中的拿几条出来细说。

  路权又分为通行权和先行权,路权过错,通常都作为首要因素着重考虑。

  1.违反道路通行权(1)违反右侧通行规定。详见《法》第35条。

  (2)违反倒车规定。详见《实施条例》第50条、第80条等。

  (3)违反禁止标线、标志等交通信号的规定。详见《法》第38条。

  (4)不按车道行驶。详见《法》第36条。

  (5)违反依次通行规定。《法》第45条

  等等,还有很多,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条文。

  2.违反道路先行权(1)未让右侧来车先行。详见《实施条例》第52条。

  (2)转弯未让直行。详见《实施条例》第51条、52条。

  (3)变更车道影响他人通行。详见《实施条例》第44条。

  (4)人行横道未停车避让行人。详见《法》第47条。

  (5)相对方向右转弯未让左转弯。详见《实施条例》第51条、52条。

  等等,还有很多,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条文。

  3.违反安全原则(1)违反超车规定。详见《法》第43条、《实施条例》第47条、第82条等。

  (2)违反车速规定。详见《法》第42条、《实施条例》第45条等。

  (3)会车未靠右。详见《实施条例》第48条。

  (4)违反载货/载人规定。详见《法》第48条、第49条、《实施条例》第83条等。

  (5)违反安全驾驶规定。详见《法》第22条。

  同样,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就不展开细说了。

  三、集体开会讨论,作出认定交警在定责的时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不同的交警对当事人的行为引发事故的作用大小有一定的认知差异。

  因此,在讨论时,通过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盖棺定论,最后以交警队的名义出具认定书。换句话说,经办交警只是负责收集证据和分析成因,而作出认定,是集体的意志。对责任不服的只能向上级单位,通常是向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最后,提一下拍照的问题,无论是在知乎或者微信向我咨询的知友,他们发给我的照片中,所包含的有效信息量是少之又少的。最大的原因是角度问题。

  下面是一宗普通的人伤案件照片,稍微解说一下就能知道事故经过了。

  
小车在快车道直行,摩托车在对向快车道行驶,事发时正从路中央的缺口处调头。

  
最终,双方车辆在快车道发生碰撞,摩托车在倒地的滑行的过程中,再次与路中央的防撞桩发生碰撞,滑行至慢车道后停定,停定后车辆右侧倒地,尾部超北,头部朝南。(所以倒地刮印出现了拐弯,正常情况下,应该分两段取数据)

  
以上三张图片,足以把事故经过描述得一清二楚。

  最后,相对于交警查车、办证、查验、驾校、疏导交通等诸多业务中,交通事故处理算是专业性最强的一个业务,专业的事情,还是得专业的人来做,有疑问欢迎咨询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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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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