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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案例范文[交通责任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16 阅读量:48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责任案例范文,本文共14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交通事故责任申请书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撤销 交通警察大队的 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负事故 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 年 月 日,被申请人驾驶 号轿车,由通化县快大茂镇去往通化市,在快大茂镇东安十字道口无超车条件下超车过程中超速行驶与在斑马线上烧纸的XXX、OOO相撞,导致XXX受伤,OOO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当负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XXX和OOO对该次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理由如下:

  一、通县公交认字 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认定有严重遗漏。

  该责任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未确保安全行驶在交叉路口无超车条件下超车,且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对被申请人上述违法行为的认定是正确的,但对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认定不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上述规定,交叉路口没有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对在人行横道上的XXX,OOO更没有停车让行,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另一个根本原因。被申请人的多处违法行为导致了本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部责任。原责任认定书对被申请人严重违法的事实遗漏,导致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错误。

  二、XXX,OOO于夜间在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上烧纸,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是引起该起事故的原因,因此不应当对该起事故承担任何责任。原责任认定书对该部分认定错误。

  XXX,OOO事故发生时所处的位置是人行横道,原责任认定书以车行道来论处是错误的。人行横道是为了保障行人安全的,当有人位于人行横道上时过往车辆应当无条件为行人让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尚且应当避让。而该起事故中XXX,OOO是位于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上,因此机动车应当无条件的避让,也是机动车一方必须采取的措施。但是该起事故中被申请人非但没有避让,而是违法超速行驶,至于行人是在人行横道上通行还是逗留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全是因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造成,应由被申请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原责任认定书对被申请人严重违法的事实遗漏,对XXX,OOO违法事实的认定及责任的承担是错误的,在该起交通事故是被申请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通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通县公交认字 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通化市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2:交通事故责任申请书申请人:蔡某

  申请事项

  请求撤消穗公交天认字(xxxx)第000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重新判定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

  事实和理由

  xxxx年3月28日9时35分,申请人驾驶广xxxxxx号车广园快速路火车东站路段与行人曾某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xxxx年5月7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做出穗公交天认字(xxxx)第000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xxxx年5月10日申请人收到认定书.申请人不服认定书,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一、认定书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认定申请人应负事故责任,错误。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规定是倡导性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等法律均无违反了该倡导性规范应负的法律责任或处罚条款。该规范只能对条款有争议时作为解释的参照依据,不能作为处罚或判定责任的依据。如果该条款能作为处罚或判定责任的依据,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百分之百地均负有责任(除非机动车静止不动,被动地被撞击)。

  请求贵支队依法纠正下属基层大队的此种做法,否则基层执法交警运用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万能”条款,可以随心所欲地给机动车方判定责任。

  2、本事故中申请人车辆性能正常、车循规蹈矩行驶,无任何违反车辆操作规范的行为,天河大队现列举不出申请人事故中驾车的哪一个行为或作为属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或者不文明驾驶。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无事实依据。

  二、伤者曾某的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了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

  1、《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电瓶车等,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的机动车以及无遮盖运载散体物料的机动车辆进入快速路……”,第1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予以处罚:(五)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行人进入快速路路面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伤者显然违反了前述严厉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伤者是在快速路上与快速行驶的车辆争峰,是“偏向虎山行”。本案事故地点伤者根本无通行权。

  2、本案事故地点中间隔离带本有护栏,伤者是穿越护栏被损坏的缝隙突然钻出来的,申请人无法预料在先。

  3、伤者是人民教师,本应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其本案横穿快速路的主观恶性明显。

  综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在广园快速路上遵章行驶,无任何违反交通规则、交通标示之行为,亦无任何证据显示申请人的哪一个操作行为属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应属无过错;事故属伤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擅自进入城市快速路且忽视安全横穿城市快速路导致。本次事故无证据证实申请人存在违章行为,申请人对事故发生应当无责任。

  假设申请人违反操作规范不安全文明驾驶存在,其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亦远不能比伤者擅自进入城市快速路且忽视安全横穿城市快速路的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本案情节轻重明显悬殊,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公。

  天河大队交警没有全面查明事实,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做出错误的责任认定, 请求贵支队秉公办事,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以教育公民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交通安全。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穗公交天认字(xxxx)第000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2、申请人士兵证复印件;

  篇3:交通事故责任答辩状一、一方过错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两方或两方以上过错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过错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此外,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详情可以查询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篇4: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下午14时30分,甲乙双方在宁东镇古窑子商业街高速路口东侧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乙方车辆江淮同悦(宁ACC079)造成损坏及乘坐人员潘文文、王梅受伤,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乙方不在承担本次事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自愿同意并承担乙方乘车人员所有医疗费,和法律规定应当给付的费用甲方全部承担,及给乙方所有的车辆,江淮同悦(宁ACC079)所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甲方全部承担。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篇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X公交认字(20XX)第311号

  交通事故时间:20XX年9月XX日7时35分许 天气:晴

  交通事故地点:XX路赵庄村口

  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X,男,37岁,身份证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持A2型驾驶证驾驶京H*****号小轿车。车主:张X,住址:北京市*******。

  李X,男,52岁,身份证号:*******,河北省XX市人,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张X驾驶京H*****号小轿车沿XX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赵庄村口;后逢李X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沿XX路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李X在由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X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张X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XX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张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李X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过道路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正确的行驶路线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XX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李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警察(签字):

  20XX年9月XX日

  篇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 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19××年5月27日

  此认定书,已于19××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篇7:交通事故责任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__点钟在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_医院出门_____拐_______________米处行走时,与被申请人驾驶的无牌照摩托车发生相撞。当时被申请人车速将近50码。经路人报警,申请人被_________________医院接到住院部进行救治。当时交警_____大队_____中队_____队长赶到现场,对事故双方录取了双方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摩托车送交警保管。交警当时建议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再做调查笔录。当天__________点钟,被申请人亲友4人到住院部,要求申请人立即出院。申请人母亲当时已要求医生对申请人做了CT检查,检查结果是申请人颈部大量出血,头痛头昏,颈部发麻。被申请人当天交了治疗费。第二天,被申请人父亲再次来住院部要求申请人出院,并拒交治疗费,之后,连续几天,被申请人一方均未交治疗费。经申请人家属做工作,并让医生作证,被申请人家属勉强分_____次一共缴纳了_____________元治疗费。截止现在,被申请人一方已经有七八天拒交治疗费。__________日中午被申请人亲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一共七八人,到住院部打砸医疗器械,并对申请人进行人身威胁,扬言“你今天不出院,你就永远别想出这个院”,此时申请人心率达到120次每分,医生闻讯立即赶来进行吸氧抢救。申请人认为双方已经没有进一步协商的可能,特提出申请,请求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查清事实,依法划分事故责任,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_____大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8: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通用版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小写: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在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___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______

  交警部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9: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交通事故如何诉讼

  一、诉讼时间点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队介入调查,待交通队下发事故认定书后,各方才能就自己的损失提起诉讼。

  2.受伤人员在责任认定确定后,可以就自己已经花费的费用提起诉讼,但本律师认为,作为伤者如果自己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等费用,尽量在第一次治疗完毕后提起一次诉讼,二次手术并鉴定伤残后,进行第二次诉讼,这样既保证了自己的权利,又节省了诉讼资源。

  3.作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损失进行鉴定,确定损失额度,便可诉讼,不要耽误。

  二、诉讼前的准备

  交通事故案件虽说比较普遍,但却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诉讼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作为律师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都要专心细致,对于普通老百姓简直是无从下手。

  首先,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项目大概有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财物损失和车辆损失的还包括车辆损失费、停车费、鉴定费、拆解费、定损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诸多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赔偿项目有所差异,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损失费用的项目,基本上都应当在诉讼前将相应损失的证据、标准、计算依据及数额准备好,否则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很难支持没有证据的赔偿项目。这些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细致入微,不能有所疏漏。

  其次,查清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通知被告,这里需要调查的一般多为保险公司和法人当事人。

  再次,需要准备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张三,男,汉族,19xx年4月2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路号,公民身份号码:12345678998765。

  被告:四川华X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受损替代交通工具租赁费用X元,并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用(以最终鉴定结论为准);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一家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于 年 月 日购买全新奥迪A6L一辆,车牌号为川AX1234。

  XX年X月X日X时许,原告驾驶上述车辆在成都市金牛区附近路面上正常行驶,被告工作人员王二麻子驾驶该单位川AX大型客车在上述路段违规变道,将原告驾驶的车辆撞击、损毁,并造成正常骑行两轮摩托的第三人受伤。

  事后,经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二分局第1233211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工作人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的车辆毁损严重,不得不拖到4S店维修,维修费共计万多元,该费用已由被告及其保险公司承担。

  在此期间,原告为了工作方便,只得向租赁公司租用同款奥迪A6L车型一辆,共支付租赁费X元。

  同时,4S店修复出来的车辆无论是安全性能、驾乘舒适度,还是再出手的交易价格都与原来不可同日而语,车辆价值贬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严重的,4S店的工作人员以及二手车市场的工作人员都估算贬损价值应该在万左右。

  为此,原告多次试图和被告协商沟通,希望被告为此承担责任,无奈被告不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自己买车是为了工作方便,因车辆受损严重无法使用时,需要支付费用找替代交通工具,不然,原告之前没必要买车,同时原告租用的替代交通工具与受损的车辆属同一型号,因此,为此支付的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同时,事故车辆出现价值贬损额并不是间接损失,而是直接损失,只不过是无形的损失罢了,因为,事故车辆价值贬损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损失不仅仅二手车交易中过程中才能体现,而且他的安全性能有所下降,驾乘舒适度大不如前,即使是所谓的换件、修复,4S店所用的材料配件也不是原厂的配件,4S店的技术也不如生产厂家的技术过硬。奥拓的价值比不上奥迪的价值,并不是在交易中才能体现这个道理,在驾乘中照样能体现价值的差异,原告之所以愿花高价在购买新车,不愿意花低价到二手车市场去购买事故车,道理也在于此,因此,被告应该赔偿原告车辆的贬值损失

  为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成都市X区人民法院

  原告:

  XX年12月24日

  篇10:交通事故责任申诉书格式交通事故责任申诉书格式

  交通事故责任申诉书申诉人 ,男/女 族,身份证号440111xxxxxxxxxxxx 住址xx市x区xx路x号 。

  申请事项: 申诉人因不服xx大队于xx月xx日作出的第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特提请重新认定本次事故责任,请予核准。

  事实与理由: 207月17日05时10分,在x市x区x路,“行人甲”被“肇事司机乙”驾驶的黑色“奥迪”牌小客车(车牌号 )在道路中心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撞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年7月17日06时10分死亡。2014年8月15日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申诉人认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事故原因未查明

  申诉人认为交警并未查明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认为“行人甲”横穿马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而为什么“行人甲”要横穿马路却未作调查。在本次事故发生之前,“行人甲”曾与其乘坐之出租车的司机发生冲突,并互相殴打追逐,申诉人认为“行人甲”突然横穿马路可能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矛盾有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并未就此查明相关事实,有失公允。

  二、事故责任划分错误,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司机乙”存在过错:

  1、“肇事司机乙”作为机动车辆驾驶人,未尽谨慎驾驶义务 出具的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行人甲”横穿马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司机乙”不承担责任。 但驾驶机动车辆为高度危险作业,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注意义务。而非机动车一方相对于机动车方而言是弱势群体,故法律也要求机动车方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以保护非机动车方的利益。在事故发生时,尽管“行人甲”横穿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其行为并不能排除“肇事司机乙”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责任。“肇事司机乙”在道路平直,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未确定前方道路是否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径直通过,导致“行人甲”被撞致死。作为驾驶员的“肇事司机乙”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其行为是造成“行人甲”死亡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肇事司机乙”没有与交通事故发生相关的过错行为是错误的。

  2、“肇事司机乙”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必要的紧急制动处置措施,致使“行人甲”被撞后严重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其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在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乙”未采取紧急制动的必要处置措施,经交警勘查,现场也没有奥迪车的刹车痕迹,故不难认定在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司机乙”没有采取有利的刹车处置措施,也没有全面、合理地尽到机动车避让行人及安全驾驶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致使“行人甲”被撞后,-脑严重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交警也核实了“肇事司机乙”驾驶的奥迪车驻车制动不符合国标7258-中第7.14.2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肇事司机乙”明知自己的车辆制动不合格,仍驾驶上路,其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 3.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乙”未立即停车,亦未立即报警 根据事故现场图,奥迪车停止的位置距离“行人甲”倒地的地方有近二十米远的距离,而距离“行人甲”的左脚擦痕的位置有近三十米的距离。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乙”并未立即停车,客观上已经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致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这起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也违反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其理应承担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肇事司机乙”在事故发生时未尽谨慎驾驶义务,其驾驶的车辆本身制动不合格,在事故发生时也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事故发生后也未立即停车报警,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行为,而其过错行为与”行人甲”之死存在因果关系,故其应当对“行人甲”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而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为“肇事司机乙”无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三、交通事故认定未进行刹车痕检测和车速检测,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的中没有对肇事车辆进行刹车痕检测和车速检测,以致无法认定在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是否有超速、刹车等违法行为,而在家属质疑为何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时,其也未作任何正面解释,故申诉人认为据此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以”行人甲”横穿马路为由而认定”行人甲”负全部责任,”肇事司机乙”不负责任,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行人甲”被”肇事司机乙”驾驶机动车撞击致死已是铁的事实。死者”行人甲” 年仅26岁,有和睦的家庭,事业有成,还承担着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于生者可以用钱弥补,但对于死者失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故此依据上述理由,强烈要求撤销原认定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重新审核予以认定,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认定结论,让死者在天之灵能够得到安慰。

  此致

  xxxxx支队

  申诉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11: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交通事故如何诉讼

  一、诉讼时间点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队介入调查,待交通队下发事故认定书后,各方才能就自己的损失提起诉讼。

  2.受伤人员在责任认定确定后,可以就自己已经花费的费用提起诉讼,但本律师认为,作为伤者如果自己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等费用,尽量在第一次治疗完毕后提起一次诉讼,二次手术并鉴定伤残后,进行第二次诉讼,这样既保证了自己的权利,又节省了诉讼资源。

  3.作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损失进行鉴定,确定损失额度,便可诉讼,不要耽误。

  二、诉讼前的准备

  交通事故案件虽说比较普遍,但却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诉讼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作为律师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都要专心细致,对于普通老百姓简直是无从下手。

  首先,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项目大概有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财物损失和车辆损失的还包括车辆损失费、停车费、鉴定费、拆解费、定损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诸多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赔偿项目有所差异,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损失费用的项目,基本上都应当在诉讼前将相应损失的"证据、标准、计算依据及数额准备好,否则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很难支持没有证据的赔偿项目。这些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细致入微,不能有所疏漏。

  其次,查清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通知被告,这里需要调查的一般多为保险公司和法人当事人。

  再次,需要准备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篇12: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原告:张三,男,汉族,19XX年4月2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X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12345678998765XXXX。

  被告:四川华XXXXXXX公司,住所地:四川省XXXXXXXX。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受损替代交通工具租赁费用XXXXXX元,并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用(以最终鉴定结论为准);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一家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于 XXX 年 XXX 月XXX 日购买全新奥迪A6L一辆,车牌号为川AXXXXX1234。

  XX年X月X日X时许,原告驾驶上述车辆在成都市金牛区XXX附近路面上正常行驶,被告工作人员王二麻子驾驶该单位川AXXX大型客车在上述路段违规变道,将原告驾驶的车辆撞击、损毁,并造成正常骑行两轮摩托的第三人XXXX受伤。

  事后,经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二分局第1233211XX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工作人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的车辆毁损严重,不得不拖到4S店维修,维修费共计XXX万多元,该费用已由被告及其保险公司承担。

  在此期间,原告为了工作方便,只得向租赁公司租用同款奥迪A6L车型一辆,共支付租赁费XXXX元。

  同时,4S店修复出来的车辆无论是安全性能、驾乘舒适度,还是再出手的交易价格都与原来不可同日而语,车辆价值贬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严重的,4S店的工作人员以及二手车市场的工作人员都估算贬损价值应该在XXX万左右。

  为此,原告多次试图和被告协商沟通,希望被告为此承担责任,无奈被告不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自己买车是为了工作方便,因车辆受损严重无法使用时,需要支付费用找替代交通工具,不然,原告之前没必要买车,同时原告租用的替代交通工具与受损的车辆属同一型号,因此,为此支付的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同时,事故车辆出现价值贬损额并不是间接损失,而是直接损失,只不过是无形的损失罢了,因为,事故车辆价值贬损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损失不仅仅二手车交易中过程中才能体现,而且他的安全性能有所下降,驾乘舒适度大不如前,即使是所谓的换件、修复,4S店所用的材料配件也不是原厂的配件,4S店的技术也不如生产厂家的技术过硬。奥拓的价值比不上奥迪的价值,并不是在交易中才能体现这个道理,在驾乘中照样能体现价值的差异,原告之所以愿花高价在购买新车,不愿意花低价到二手车市场去购买事故车,道理也在于此,因此,被告应该赔偿原告车辆的贬值损失

  为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成都市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XX年12月24日

  篇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市公安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书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x,男,xxxxxx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xxxx省xxxx市人,住xxxx,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系xxxx牌电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男,xxxxxx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xxxx省xxxx市人,住xxxxxx,系xxxxxx轿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申请人xxxxxx因对xxxx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作出的xxxxxx公交认定[xxxxxx]第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1、xxxxxx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2、xxxxx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不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xxxxxx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依法申请复核。

  事实及理由: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驾驶xxxxxx牌电动车,由xxxxxx往xxxxxx方向行驶,xxxxxx时xxxxxx分,行至xxxxxx,当时申请人xxxxxx已经打了左转向灯,可由于被申请人xxxxxx系醉酒驾驶xxxxxx号轿车,且车速较快而与申请人驾驶的xxxxxx牌电动车相撞,造成申请人xxxxxx、乘车人xxxxxx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个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被申请人xxxxxx违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所致,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故被申请人xxxxxx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xxxx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却作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这有违法律规定。为此,申请人特书面向xxxxxx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望予以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附: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xxx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xxxxxx公交认字[xxxxxx]第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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