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法律免费咨询_邵阳律师事务所名单-宋牧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律知识>婚姻继承案例 > 民法典中军婚离婚无子女财产怎么分割(2020年军婚离婚规定)

民法典中军婚离婚无子女财产怎么分割(2020年军婚离婚规定)

发布时间:2023/5/8 阅读量:75


民法典中军婚离婚无子女财产怎么分割(2020年军婚离婚规定)

一、民法典中军婚离婚无子女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照顾女方和孩子、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的原则分割。婚姻法(2001)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1、离婚问题。你们离婚,要么协议离婚,要么诉讼离婚,而没有自动离婚的。 2、财产问题。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3、抚养子女问题。双方中,谁的抚养条件好、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子女就由谁抚养。二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给付抚养费,一般为其月工资的20%-30%。你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找出比对方好的抚养条件来,这对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极有好处。

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达不成一致,提起离婚诉讼。网上搜索《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应该对你有帮助的,去看一下吧。里面主要内容有: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四、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五、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六、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七、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问题八、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如果协商一致可以不按照此方法分割

双方都无错误,财产可以协商平分;1方有错误,无错误的1方可以分得大部份财产;子女归1方,抚养子女的1方可以在平分财产的基础上要求房产的全部或大部,另外一方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或以离婚财产抵付。

二、2020年军婚离婚规定

1军婚只对非军人一方有限制。既然是军人一方提出,与普通离婚无异。2部队对孩子无任何义务,对男方做不做思想工作,是他们自己决定的。3孩子判给女方较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规定: 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第四,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军婚可以离婚的。不过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军人所在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后,不再派人到配偶单位进行调解,双方可持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军官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不一定非要回原办结婚证民政局。

很不好离,这种军婚受法律特别保护。基本上要由军人提出才离得了。下面是高院的解释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还有在刑法中,如果军人的和其配偶感情破裂,是因为配偶有第三者,该第三者根据情况是可以被判为“破坏军婚罪”的。

不可以。按照我国婚姻法,这种婚姻属于军婚,军婚的离婚条件不同于一般民事婚姻。《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