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法律免费咨询_邵阳律师事务所名单-宋牧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律知识>婚姻继承案例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处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处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发布时间:2023/5/7 阅读量:89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处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您好,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宣告后,双方均回归到未婚状态。我比较好奇的是这个鉴定怎么做,据我所知,精神病并不是法定不可以结婚的,而且我国自婚姻法修改以来就没有因为这个宣告过无效婚姻。

错。根据婚姻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法院同时收到离婚诉讼和无效婚姻宣告申请,由于判决离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应当先对该婚姻关系是否为无效做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该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就可以直接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离婚诉讼便没有任何意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方面要继续审理;而如果法院认为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就会接着处理离婚诉讼,和一般的离婚案件处理方法完全一致。 参考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

我的回答如下:,现在的结婚已改为(登记制)了,1.面对下一段感情时 我要告诉对方 我有段不好的过去吗?答:真的假不了 假的真不了,婚姻的不圆满不见得是人不好 离婚的原因非常的多,既然相爱 就有义务告知,既然真爱 就不会吓跑,2.那我还有必要告诉新的对象吗? 还是该怎么办呢?答: 诚实婉转告知 日后假如结婚 自己心中也坦荡 不会时时罣碍,不可能刚认识就告诉他 当谈得来的时候,适时问他 假如你喜欢的对象有过一段感情 你会接受吗?试探性的问,3.其实如果真的有缘份 一般都不会介意这些的,人与人相处只在一个缘字,你也放开心胸 顺其自然吧 该你的 好像跑不掉滴....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于当事人未共同到场办理的结婚登记,如果登记后未到场方当事人知情且双方已共同生活满一年的,该结婚登记有效;当事人要解除该婚姻关系,应提起离婚诉讼或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登记时一方伙同第三人冒充未到场当事人办理的结婚登记,未到场方当事人并不知情且未共同生活,未到场方当事人有权就该结婚登记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该结婚登记.如果当事人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该登记过程中确实存在审查不严或程序违法等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应该追究其妻子及冒充其本人的第三人的责任,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如果对法院认定不服的,可以向更高一级法院上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若属于其中的1、2条,是不允许撤诉的;若属于第3条,已经治愈的,可以准予撤诉;若属于第4条,已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准予撤诉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不能提起上诉。《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属于一审终审。《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从开始就没有效力。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原告不能申请撤诉;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做出的判决不能上诉。 参考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第九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