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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婚姻纠纷律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4/2/3 阅读量:46


  一、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针对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声音。
  
  第一种认为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现在男方已经在房管局办理了加名登记手续,因此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女方已经成为房屋的合法共有人,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认为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双方的行为从表面上看确实符合法律关于赠与合同的形式要件,但从实质上看,男方的赠与是附条件的,条件就是要求女方能与其长期稳定生活。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借短暂的婚姻获取巨额财富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因此,在房本上无偿加上女方的名字,与支付彩礼具有相同的意义,均以男女双方结婚且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为前提;否则,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
  
  如果房本上写明了双方各自占有的份额,离婚时就按照该份额分割;如果没有写明份额,或者房本上登记为共同共有,则离婚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
  
  三、律师观点
  
  对于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本律师结合之前的办案经验后认为应当属于赠与,该加名行为使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也会结合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房屋出资来源、双方有无过错等因素给出全款的一方多分一些,但是婚后加名后想要全部拿回房子仍然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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