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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篇新增民事案由与解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4/1/3 阅读量:45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引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快速清晰的了解婚姻家庭篇民事案由的新增变化,小Q制作了一个表格供大家对比参照理解并随后附上一些作者的解读。

  下列表格中红色字体为新增案由:

  
其中为何新增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案由,该案由对应《民法典》第1073条。近些年来我国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日益增多,不少家庭出现了不知何为亲生父母的案件,这类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意义重大,毕竟确立或否认亲子关系是继承、抚养、赡养等纠纷的前提。然而司法实践中一直未有确立或否认亲子关系的民事案由,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当事人不得不在离婚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抚养纠纷、申请确认监护人纠纷等案件中提起确立或否认亲子关系的诉求。从法律的严谨性角度上来看,根据民事诉讼法一事一理的原则,确立或否认亲子关系应当单独作为一个诉来提起的,而不应合并在其他诉中。囿于目前的司法困境,立法者在《民法典》中确立了亲子关系之诉的法律依据且一并增加于《民事案由》,以此让法律依据与实务相对应。不过,《民法典》并未赋予成年子女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

  增加遗产管理纠纷是一大亮点案由,来自于《民法典》继承篇第1045条、1046、1047条,这三条属于新增法条,新增了遗产管理人这一角色。对于继承篇来说是一大进步,被继承人死后如何顺利继承遗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个难题,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进行遗嘱公证也未立有遗嘱,那只能待死后由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来解决遗产继承的问题,但毕竟遗产的梳理并不简单,办理遗产继承的程序也略为复杂,一般的公民很难自行解决。但有了遗产管理人就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难题,遗产管理人可以清理遗产、报告遗产情况、保护遗产不被毁损、按照遗嘱的意思在被继承人死后进行分配等。

  而新增的遗产管理人纠纷这一案由就是为了解决因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其是否有资格等而产生的异议。值得一提的是,律师很有可能以后成为遗产管理人的主体,因为民法典并未对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主体范围进行限制。遗产管理人由谁担,民法典的态度是由公民自由指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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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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