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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律对孩子有哪些保护?

发布时间:2023/12/30 阅读量:65


离婚本来是夫妻双方的一场“战争”,多少夫妻因为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斗的头破血流、不可开交。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夫妻的“婚姻大战”不应波及到孩子,况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健康成长原本就是父母应尽的责任。

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律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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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是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根据《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是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条件;(2)两至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条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便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差不多,法官也会考虑孩子和哪一方更加亲近,以此避免离婚后孩子出现不适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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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分割财产需按照照顾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分配

虽然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子女没有关系,但是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为孩子付出更多的精力,因此法官在分割时要考虑哪些财产可以满足孩子的未来需求。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夫妻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女方,那么法官在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时候更倾向于判给女方,以此来满足孩子的生活需要。

三、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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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孩子适当的探望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探望权虽然是父母行使的权利,但是对孩子适当的探望不仅能满足父母对孩子的思念之情,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对孩子有积极作用,因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且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不管是抚养权的争取、变更,还是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都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充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尽量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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