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原告孙某与被告齐某于2013年12月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在被告承租的房屋内一起同居生活。
2015年1月26日,孙某生育一子,名齐某2,后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齐某是齐某2的生物学父亲。
孙某称,自齐某2出生后,齐某一直拒绝配合办理齐某2的户口落户,也未按时支付齐某2的抚养费,于2019年6月孙某与齐某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
现孙某请求法院判令齐某2由孙某抚养,并要求齐某对齐某2承担抚养义务,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自2019年6月起至齐某2年满十八周岁止。
?争议焦点:齐某是否应当负担齐某2的抚养费??法院判决:一、齐某2由孙某抚养;二、齐某每月给付齐某2抚养费2500元,自2019年6月1日起给付至齐某2年满十八周岁止,其中2019年6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本判决生效之后的抚养费,于每月一日前给付;三、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
那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同等的权利呢?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具体包括:第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子女成年后对生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其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如生父不承认其生父身份,拒绝确认亲子关系,从而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等。
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扶养费。
因此,抚养费又包括了哪些费用,以及支付标准是什么?抚养费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至于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若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于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但是,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确实有困难或无经济收入的,也可以适当减轻抚养费的支付比例或用其他财物折抵抚养费。
在本案中,虽然齐某2非孙某与齐某的婚生子,但是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不直接抚养齐某2的生父齐某,应当负担齐某2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直至齐某2年满十八周岁止。
至于抚养费的金额,法院也结合了当地的生活水平、齐某2的实际需要,以及齐某的负担能力,酌定齐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金额为2500元,故齐某作为齐某2的生父,理应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齐某2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来源网络,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