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能否证明婚姻关系(户籍证明能否证明婚姻关系存在)
一、户籍证明能否证明婚姻关系户口登记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户口只能证明个人身份,仅凭户口登记簿不能证明夫妻身份关系,必须有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才行。 户口登记是证明个人身份的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是否结婚应依据结婚证来证明,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的姐姐和姐夫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可以 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能做为继承公证用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没有不认可的道理,派出所开的父子关系证明绝对可以
目前认定双方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就是婚姻登记证书,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户口本只能说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证明效力不如婚姻登记证书效力高。
女方若没有户口,是可以带上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以及男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登记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第一,是否属于结婚的状况,管辖单位是民政局。第二,户籍登记信息上,非夫妻关系,在一个户口本上也是很正常的。(譬如,子女、父母或挂靠人员均可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口本内的关系,只会明确户主与户员之间的关系】证明该二人是否已经结婚,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证明。如果没有登记,不属于法定结婚。【若要证明属于事实婚姻,户口本信息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必须要身份证的当然户口本也是要的。在男女任何一方居住地都可以注册结婚这个没有限制的。只是户口本和身份证都必须要。除非你在当地认识人给你办。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户籍证明能否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户口登记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户口只能证明个人身份,仅凭户口登记簿不能证明夫妻身份关系,必须有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才行。 户口登记是证明个人身份的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是否结婚应依据结婚证来证明,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的姐姐和姐夫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第一,是否属于结婚的状况,管辖单位是民政局。第二,户籍登记信息上,非夫妻关系,在一个户口本上也是很正常的。(譬如,子女、父母或挂靠人员均可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口本内的关系,只会明确户主与户员之间的关系】证明该二人是否已经结婚,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证明。如果没有登记,不属于法定结婚。【若要证明属于事实婚姻,户口本信息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可以作为证据,这里关键是证据的效力问题。户口簿在证明你的户口情况时具有高的效力,但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据,其效力是有限的,一般需要有其它相关证据作为辅证。
必须带户口薄才能办理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没有,虽然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公民户籍项目改变应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但户口本主要证明个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编号等问题。我国只有民政部门才是婚姻登记管理的法定机关。户口本是派出所发的,目的是加强人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