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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发布时间:2023/5/13 阅读量:61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一、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还没出生就不是自然人,因此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处于对他们的照顾,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民事权利,比如为他们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总则是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的保护,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赠生效,胎儿出生,遗赠生效,你的疑惑是胎儿不能表达意思,那我问你法定代理人实施的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都是有效的这你知道吧,胎儿出生也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实施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因为这是完全有利于行为人,故有效。

《民法总则》第16条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扩展资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参考资料:搜狗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还没出生,没有权利能力。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可以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只能等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的时候才可以正式的继承取得遗产。如果胎儿是死体,那么他的那份财产还是要由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继承的。《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一项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二、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胎儿还没出生就不是自然人,因此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处于对他们的照顾,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民事权利,比如为他们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总则是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的保护,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赠生效,胎儿出生,遗赠生效,你的疑惑是胎儿不能表达意思,那我问你法定代理人实施的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都是有效的这你知道吧,胎儿出生也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实施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因为这是完全有利于行为人,故有效。

《民法总则》第16条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扩展资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参考资料:搜狗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1)认为胎儿有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2)认为胎儿在出生前不具有权利能力,只是在其出生后,才溯及性地取得权利能力;(3)认为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只有在出生后才能成为民事主体,法律规定保护胎儿的利益,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未来主体的利益,民事权利能力只能始于出生。我认为第三种意见是正确的。

还没出生,没有权利能力。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不可以的 诉讼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 是两回事 在我国当事人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的和限制的都要由监护人出庭的 胎儿在法律上还不算是权利人

可以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只能等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的时候才可以正式的继承取得遗产。如果胎儿是死体,那么他的那份财产还是要由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继承的。《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一项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遵循的是独立呼吸说,即胎儿脱离母体并开始独立呼吸的时间作为出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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