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主动确认事实婚姻关系(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
一、法院能否主动确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为分水岭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答:不承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能作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以以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没有办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结婚证男女共同生活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现在我国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
1994年2月之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之后的,按同居关系处理。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认可。比方说你们摆了酒席。同居在一起就形成了事实婚姻,就跟你在工厂做事,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雇用关系,一样受保护。
二、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1、如果是笔误,可以由法院出具裁定书,对笔误部分进行更正。 具体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2、如果是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问题,那么原审法院无法直接出具裁定或者判决直接更改。因为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法律再审的事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再审。一旦法院受理,可以对原审事实进行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其中,《刑诉法》规定的自诉案件如下: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劳动关系的确认首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要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和工伤认定不服的,才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不会直接判定。
D非法渠道肯定不能选,C没原始材料不符合书面材料要求,前两个你都标出原因了。我看都不对,我平时经常遇到这样的题,现在的书啊~!
--------------------------------法院直接采信生效判决书作为定案依据,主要是针对生效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和它的判决内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法院一般应当直接采信,而不需要再用别的证据来支持生效判决书,但生效判决书里的证据如审计报告等,判决书如果只是提及,而不是采信,则在后面案件里不能直接采信,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把它作为后面案件的诉讼证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总之,法院直接采信生效判决书作为定案依据,主要是针对生效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和它的判决内容,一个基本原则是法院前后几个案件对同一个事实的认定必须是统一的、一致的。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是当地劳动部门劳动仲裁科室受理的,不是法院。直接去法院处理劳动纠纷,法院是不受理的。
证人的证人证言也是证据的一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仅有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被告人口供补强规则,确立了一种根据直接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在案件存在直接证据,而该直接证据又能够证明被告人全部犯罪要件事实的情况下,唯有通过其他间接证据对该直接证据真实性的有效印证,方能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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