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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什么(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3/5/10 阅读量:75


民法典的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什么(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

一、民法典的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三)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即便是将来孩子的父亲的遗产,孩子也是有份的。

按照我国各省市自治区计生条例规定,非婚生育不合法,依法应缴纳社会抚养费。  以山东省为例(仅供参考):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我国《婚姻法》赋予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 说白了就是爹妈都要养。 《婚姻法》25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就女方目前的处境,如果两个人的爱是建立在家庭干涉就不能自己自由处置婚姻的基础上,可见两者的感情基础就不牢固,那么就不爱已罢,生育孩子显然就更不必要,因为非婚生育的恶果,不仅是社会问题,其将直接以一场痛苦的爱恋而波及未来两个无辜的家庭。其直接造成的后果无可限量的。如果女方坚持为这场没有意义的恋情而抛头颅,洒热血的话,孩子生下后,男方应当依法承担法律后果,这方面《婚姻法》第21、25、27、28、36、37条;《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20、21条;《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185条均有详尽的规定。

按你说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有对子女姓氏使用作出解释,一般情况下,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如果特殊情况,还可以随父母以外的姓。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即便是将来孩子的父亲的遗产,孩子也是有份的。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指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首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继承法》中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为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其次,《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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