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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结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发布时间:2023/5/10 阅读量:66

八个无罪成功律师郑贴侨 18907390038


涉外婚姻结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一、涉外婚姻结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以下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结婚证的问题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1、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请涉外婚姻登记。   2、婚前医学检查   申请人要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4、领证   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二、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根据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结婚问题,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具体说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外结婚的,适用当地国家(地区)法律的规定。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当地国家(地区)确认有效,我国法律亦认其为有效。当然这种承认是以不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的社会公共利益保留条款为前提的(这是适用外国法和国际惯例的基本要求)。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如下: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涉外结婚法规的法律适用,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婚姻法》未规定涉外婚姻内容,其内容见于《民法通则》中的涉外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2、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4、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5、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147条规定:涉外婚姻: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涉及婚姻效力(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国际私法中哪个章节:如果你的意思是指,学者的国际私法书,那么你可以任挑一本《国际私法学》教科书,分则“婚姻与家庭”一节或一章应该就是希望你的意思不是指国际私法法,因为没有这个法存在。其法律规定散编于我国各个法律之中

《婚姻法》未规定涉外婚姻内容,其内容见于《民法通则》中的涉外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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