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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盖的即使是真印章合同也不一定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了就一定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3/11/23 阅读量:42


  合同上的印章是真实的,合同就一定是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吗?

  史律师说法:印章真实不意味着合同也是真实的(成立的)。在民商事审判中,法院遵循的原则是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树立的是请求权基础、逻辑和价值相一致、类案同判的思维以及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的穿透式审判思维。有关司法文件要求,审判实务中要准确把握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避免泛化和滥用。

  印章加盖行为仅是确认双方合意的一种形式。在证据意义上,印章真实一般即可推定合意形成行为真实,但在有证据否定或怀疑合意形成行为真实性的情况下,就不能根据印章的真实性直接推定合同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印章在证明合同真实性上尚属初步证据,人民法院认定合同的真实性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及事实。

  因此,企业不要特别迷信印章的“效力”。由于合同上的印章只是司法审判中判断合同真实有效性的考量因素之一,故而,扎实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后等各阶段形成的证据材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才是根本。

  真实判例:2004年9月26日,某宇公司(甲方)与刘某、陈某(乙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甲方将某县白色花岗岩矿承包给乙方开采;2005年5月1日,某宇公司与陈某又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为“某宇公司根据陈某对公司的贡献,同意以优惠的条件与陈某签订新的合同。原某宇公司与刘某、陈某于2004年9月26日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从2005年5月1日起终止”;2005年5月1日,某宇公司(甲方)与陈某(乙方)签订《协议》一份(即5.1协议);2005年5月3日,陈某为甲方,某宇公司为乙方签订《补充协议》(即5.3补充协议),约定在5.1协议的基础上,就合作开采花岗岩石材矿形成如下补充条款。条款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保证甲方在与乙方合作开采石材矿期间投入的全部投资安全及不受损失,双方商定,不论双方的合作能否继续,也不论双方5.1协议有效或无效,只要乙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协议,或者《协议》被法院判定解除、终止或无效,乙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甲方的全部投入进行清算并退还给甲方。为此,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申请鉴定机构或申请法院进行鉴定、评估,乙方按照评估、鉴定结果退还甲方的投资。如乙方已申请鉴定或评估,对该鉴定报告及评估结果另一方无权再次申请鉴定”;第二条“5.1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条所指的损失是指经营损失,不包括陈某的投资”;第三条“5.1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某某人民法院或某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受理”.该补充协议下方有陈某签字和某宇公司盖章。

  最高法院审理认为,本案5.3补充协议的真实性有如下不足:第一,5.3补充协议对5.1协议的风险负担进行根本变更,不合常理,陈某对此变更不能进行合理说明。据2004年9月26日陈某、刘某与某宇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陈某与某宇公司无论在前的《内部承包合同》还是在后根据某宇公司给予陈某优惠条件签订的5.1协议,合作风险几乎全部由陈某承担。但5.3补充协议对双方合作合同期间的风险作了完全相反的约定,即合作合同风险完全转移到某宇公司一方。根据该5.3补充协议内容,无论协议有效或无效、某宇公司单方或法院判定协议解除或终止,某宇公司均有义务对陈某除经营损失外的全部投入予以退还。同时,该《补充协议》有关剥夺他方鉴定申请权及明确诉讼管辖地等内容,进一步将风险完全转移到某宇公司一方。在合同当事人的缔约地位并未改变,且依约某宇公司全部矿山使用补偿费仅240万元的情况下,上述约定超出了合作协议的合理范围,不合常情、常理。

  陈某对仅时隔一天后签订5.3补充协议根本变更5.1协议内容,虽解释是受到某宇公司和他人所签合同的影响,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其解释的可信性不足。

  第二,5.3补充协议的基本内容存在矛盾,陈某不能合理说明。5.3补充协议第二条规定5.1协议第一条中陈某承担的损失限定为“经营损失”,以与5.3补充协议第一条所涉“投资”相区分。...........可见,其主张的生产经营成本与投资无法区分,经营成本是其自愿承担范围。

  第三,陈某在相关诉讼中从未提及5.3补充协议及管辖问题,不合常理。

  最后,5.3补充协议在形式上还存在甲方、乙方列法及明确协议份数的条款等与之前订约习惯明显差异的情况。

  综上,根据5.3补充协议的内容、形式及该补充协议的形成过程和再审庭审查明陈某在原审中隐瞒重大事实信息的不诚信行为,同时考虑某宇公司一直否认自行加盖印章且不持有该协议之抗辩意见,法院对5.3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不予采信。

  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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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同签了就一定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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