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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发包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368


、施工合同发包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1、工程合同发包人违约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

      二、预期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以下是预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方式:(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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