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法律免费咨询_邵阳律师事务所名单-宋牧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律知识>合同法务案例 > 解除购房合同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争议怎么处理

解除购房合同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争议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358


郑律师联系方式18907390038(微信同号),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郑贴侨律师是专业房产纠纷律师,经验丰富10年以上经验(专业尽责代理,就案情详细给出法律服务意见和方案),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口碑好,服务佳,尽心尽力办案作为宗旨!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纠纷案均取得很好效果,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收购、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产权式酒店、花园别墅买卖、动迁房买卖、商铺销售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及动迁款分割、房产抵押担保、房屋装修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房产分割继承、离婚房产分割、融资租赁等各类房地产法律服务?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以下郑律师为您介绍房产买卖相关法律知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另一方作为房屋共有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同时买受人主张自己对于房屋共有事实并不知情,是基于善意取得,合同有效。

      这种情形下,如何衡平买受人的合同利益(债权利益)与房屋共有人的所有权保护(物权利益)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

      【案情简介】2016年11月8日,赵某与闫某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赵某购买闫某名下涉诉房屋。

      2016年12月3日,赵某与中介共同对涉诉房屋进行网签。

      网签之前,闫某即表示不再履行合同。

      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赵某于2016年12月20日诉请闫某继续履行合同,闫某反诉要求撤销合同。

      该案依法追加闫某配偶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李某在2017年3月8日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涉诉房屋。

      【案件焦点】1.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房屋的所有权归谁?【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同时认定赵某在签订合同时对闫某有配偶的事实明知,而闫某因未取得其配偶同意即出售涉诉房屋,导致合同因李某不同意出售而无法继续履行,闫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而守约方赵某可主张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分析】本案系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而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所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因无权处分合同的履行涉及其他共有人的权利,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处分,则该合同因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买受人只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上述判决既保护了买受人的交易安全利益,又保护了共有物权人利益,对于本案所涉赵某继续履行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驳回,能够较好地实现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我们善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意见,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郑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尽心办好案、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是郑律师的执业宗旨!郑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郑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