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法律免费咨询_邵阳律师事务所名单-宋牧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律知识>法律资讯案例 > 儿媳私领死亡抚恤金 公婆起诉分割获支持

儿媳私领死亡抚恤金 公婆起诉分割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4/2/20 阅读量:43


儿子不幸患癌症去世,儿媳私自领取抚恤金,八旬公婆无奈将儿媳告上法庭。9月12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纠纷,依法判决儿媳返还其公婆应得的抚恤金10600元。

原告陈某某、王某某夫妇均已年满八旬,其儿子陈XX系某单位职工。1981年陈XX与被告刘某某结婚,婚后生育儿子陈Y及女儿陈Z。2013年6月8日陈XX不幸因患癌症医治无效去世。2013年8月份,陈XX妻子被告刘某某在陈XX上班的单位领取陈XX死亡抚恤金补助计26500元。

办完儿子陈XX的丧事后,原告陈某某、王某某夫妇多次要求被告刘某某归还其应得的抚恤金均遭拒。无奈之下,原告陈某某、王某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儿媳被告刘某某归还其应得的抚恤金10600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刘某某辩称,其领取了陈XX单位因陈XX死亡发放的死亡抚恤金26500元是事实。但陈XX生前因建房还有8万元的债务需要偿还,该抚恤金应先偿还陈XX生前所欠债务。故陈某某、王某某夫妇要求分割抚恤金无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职工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抚恤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折抵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抚恤金的分配方式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本案原告陈某某、王某某夫妇、被告刘某某及陈Y、陈Z均系陈XX的直系亲属,均享有分割抚恤金的权利。陈XX死后由其所在单位发放的抚恤金26500元应由该5人享有。据此,泰和县法院依法判决如上。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