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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未足额发放,江苏老太年近八十积极维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4/3 阅读量:21


  征地动迁后,被征收人最关注的就是补偿。而常常会有被征收人在征地动迁后,未得到应有的补偿而引起纠纷。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土地补偿款未足额发放,江苏老太年近八十积极维权

  江苏征地补偿案例

  江苏某县某镇的苏老太已经年近八十,仍然耳不聋,眼不花,身体硬朗,逢人说说笑笑,和蔼可亲,最近她却为一件事着急上火,愁容满面。原来,2010年她家的土地被征收,却没有足额发放土地补偿款,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都没有音信。

  为了弄清当初征用土地补偿款过程的具体细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老太不顾年迈,在2021年2月19日,向镇政府特快邮递了信息公开申请书。但镇政府签收后,却作出《回复》声称她所主张申请公示的内容,早已在2018年8月16日进行过公示,并通过广播向群众宣传,现在不再进行公示。

  苏老太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进行信息公开,即公开案涉土地的征地补偿信息。

  被告镇政府辩称,首先,原告申请公示的内容已经在原告所在村的“三务”公示栏公示过;其次,原告在2020年1月3日曾提交与案涉土地有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向其出示过上述相关的征地补偿信息。因此,案涉信息已经公开过,被告第一次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已经及时对申请作出回复,原告的再次申请属于重复申请,无需进行公示。

  法院并不认可被告的辩论意见,法院认为,被告并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申请的上述信息已经在“三务”公开栏进行过公示,无法证明原告已经知晓上述信息。所以,被告提出的不予公开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第一次申请公开的信息,仅与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公开的三项政府信息中的第一项相同,并且之前被告公开的信息不完整不全面,未能保障原告合理合法的知情权。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案涉《回复》,并责令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针对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土地被实际征收后,却没有足额发放土地补偿款,七旬老太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没想到却一路波折。这让我们看到征地动迁过程中,不是征收动迁完就是结束,让被征收人得到应有的补偿,对征地动迁没有不满,做好善后事宜,才是整个征地动迁过程的圆满结束。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土地补偿款未足额发放,江苏老太年近八十积极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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