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补偿协议都是保障被征收人按时拿到合理合法补偿的重要依据。政府在推进拆迁工作时,应当按照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义务。那么,征收方签了拆迁协议不履行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淮南张女士的合法住宅因为旧城改造项目要拆迁,他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了补偿方式以及具体的补偿数额,双方签订协议后,张女士在7天内腾空房屋交由征收方,但征收方至今仍未按照协议对原告进行安置补偿。张女士遂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本案中的张女士与征收方依法签订的补偿协议,自成立时生效,陈女士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交房义务,征收方未支付补偿款,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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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