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法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拆迁,但实践中有很多征收方都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有不少先拆迁后补偿的情况。那么,楼房拆迁迟迟得不到补偿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福建福州向先生的老房子所在的小区已拆迁4年,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明确指出要给安置房和补偿款,但拆迁方一直未按期支付补偿款,安置房也没有着落,向先生和其他拆迁户去找有关部门咨询,对方却一直推脱。
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先补偿、后搬迁”并非只是说签订了补偿协议,就可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而是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相关款项必须要真正地足额到位、落实到位。一旦房屋被拆除后,再要补偿就会很难。
如果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有权利拒绝搬迁,而且征收方不能随意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拆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拆迁。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如果征收方未如约履行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履行补偿职责,或者要求变更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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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郝丽媛